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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的新举措/洪碧华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3-03
摘要: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的新举措 洪碧华 [内容摘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违宪审查制度等新举措。本文对此展开论述,这对于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至上”,建设法治国家等都有着重要意义
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的新举措
洪碧华
[内容摘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违宪审查制度等新举措。本文对此展开论述,这对于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至上”,建设法治国家等都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 宪法墙;宪法日;宪法宣誓;违宪审查
引言:2014年10月28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纲领。《决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决定》要求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等新举措。
一、 宪法墙
2012年12月3日,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之际,一幅长23.1米、高2.4米的刻有宪法全文约16500个字的大理石墙面,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落成。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面宪法墙。吴邦国、王兆国、李建国同志出席揭幕仪式并剪彩。该墙由深圳市嘉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和施工。墙面采用电脑刻字,字体为汉鼎简魏碑体,文字排版从右向左、由上而下分两部分,墙面留有余地,预备今后修改宪法时补充完善。四周边框采用阴刻祥云花边图案。此后不久,山东烟台市人大机关、北京海淀区法院等地也纷纷建立宪法墙。
古罗马人曾经把法律条文刻在12块铜板上,悬挂在罗马广场,公布周知,方便公民学法守法,这就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我国设立宪法墙,意义深远。现实中,确实有不少人从未认认真真地读过宪法条文,有的人至少认为宪法是一部 “闲法”,根本法被认为是“根本没用的法”。因此,学习宣传宪法,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显得尤其重要。宪法墙一经建成,成为一道亮丽风景线。便于人们一遍一遍研读品味宪法条文,理解体会其中蕴藏的深刻内涵。常常有人拍照留影,以影明志。宪法写在墙上,抬头可见,举目可用,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每一个人。它不仅成为一个学习宪法的好去处,而且时刻警示要尊崇宪法,依照宪法行权履职,开展工作。建立宪法墙,是为了铭记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国家法治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我们一定要要牢记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使宪法强大起来。
当然,宪法真正的权威与强大不是靠宪法条文的自我规定,也不是从理论中推演出来的。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加强宪法监督,构建违宪审查制度,依法惩治违宪违法行为,有效处理涉及宪法的争议纠纷,并公之于众,必将极大地树立起宪法权威。
只要心中有宪法,就会敬畏法律,就会遵纪守法,就会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我国立法机关建立宪法墙,这是国家实行法治的标志,是普法宣传教育的典范,是落实习总书记依宪治国的新举措。一部宪法不管法律地位有多高、条文规定多完美,如不付诸实施,都形同一纸空文。依宪治国,就是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来自全国法制宣传日,是现行宪法的颁布日期。两个宣传日重叠。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0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法定程序,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我国自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现行宪法后,为了加强对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把每年12月4日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宣传首先是宪法宣讲,当然每次宣讲除了宣传宪法和法律以外,还侧重新颁布的部门法律法规。中央党校傅思明教授在比较宪法与部门法时说“宪法是甜的,刑法是苦的,民法是酸的”。我国从1986年开始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五年一个普法周期,现在是第六个普法宣传教育期间。这对于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从1954年宪法诞生到2014年设立宪法日,整整历经60年,这意味着中国延续数千年人治社会的结束,法治社会的到来。
设立国家宪法日,可以开展许多有益普法宣传,举行大型隆重的庆祝活动。比如,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等部门每年要联合举办“中国十大宪法事件”评选,各种新闻媒体会报道曝光违宪违法的事情,提高公众对法律的信仰。还可以在宪法日当天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由人大任免的“一府两院”领导、法官、检察官等官员可以在这个时候进行集体宣誓,发誓效忠宪法。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国礼”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决定》全文提到“法治”55次,提到“宪法”38次,说明党国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我们不能仅把国家宪法日当作一个纪念日,而要当作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这一天,将是公民的“权利宣言日”,也是官员的“权力规范日”,更是全社会共同维护宪法至上地位的“信仰日”和“行动日”。只有大家心中装满宪法,365天敬重宪法,宪法日才真正有意义。设立国家宪法日仅仅是宪法入脑入心“万里长征第一步”,还需要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来加强宪法实施。世界上很多实行法治的发达国家都设立了宪法日。宪法日培养的是对宪法的认同,国民对宪法的忠诚,是加强对宪法的敬仰和敬畏的主要的方式。意味着国人将以崭新的姿态向宪法敬礼!
三、宪法宣誓制度
《决定》提出,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宪法宣誓,让法治成为信仰。树立宪法的权威以及人们对法治的信仰,离不开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设立国家宪法日,让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就是很好的教育形式。庄严的“政礼”仪式,郑重的政治誓言,宣誓是一种法治教育,也是一种警示和约束。
“宣誓”两个字,对我们而言,并不陌生,每个共产党员入党时,必须面对党旗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新录用公务员必须面对国旗宣誓:“我郑重宣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在法治中国建设中,领导人要在一个庄严的、万众瞩目的场合就职向宪法宣誓,这是一种全新制度,还需要顶层继续设计,才能凸显宣誓的庄严性。下一步要制定宣誓的具体程序规则,就宣誓的时间、地点、人员、仪式、程序要求、誓词内容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比如哪些官员需要宣誓、宣誓由谁来主持、宣誓时穿什么衣服、宣誓人的手势等等。
向宪法宣誓,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国家的普遍作法。综观世界各国,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很多国家领导人在就职宣誓时,宣誓人一般都要一手捧着宪法,一手按着胸口。誓文中都有“效忠宪法”的言词。这种庄严的宣誓仪式,有助于促使宣誓人在内心产生一种宪法至上的情感,而“服从”是“权威”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就是要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明确宪法的权威,让权力服从宪法。我国宪法序言规定,执政的共产党也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有超出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宣誓并不是一种繁文缛节,也不是一次简单的政治表态,而是通过庄严仪式,让即将摄位执政的官员,明白手中权力属于人民,职务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突显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同时,也让官员明确宪法才是一切国家机关、政党和团体的根本活动准则,在今后的执政生涯中,官员应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通过庄严的宪法宣誓,让宪法信仰内化于心。当然,宪法宣誓说到底还只是一种仪式,关键还是要让宪法“走下神坛”,走进政府机关及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让公民品尝到宪法的“甜味”。成为依法治国的定海神针,宪法既要入官员的心,又要外化于国家的日常政治、法治生活中。
四、违宪审查制度
《决定》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健全宪法监督制度。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规章、红头文件等)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做好“立、改、废、试”工作。
早在2002年,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宪法实施20周年会上就指出:“一些不同程度的违宪现象仍然存在。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宪法监督制度最早源于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我国宪法也有规定监督制度,现行宪法规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宪法第5条中规定了“四个一切”,并在第62条、第67条中赋予了最高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立法法》第90条赋于公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法律法规建议的权利。但目前的这种宪法监督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起不到保障人权,维护宪法权威的应有作用,影响着人们对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心。
违宪审查制度是指特定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审查和裁决一切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行为是否违反宪法的制度。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宪法监督有联系又有区别。加强违宪审查意义重大,有利于保障人权和改善民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权威和统一,有利于限制公权,防止权力的腐败和滥用。
针对我国目前缺乏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缺乏违宪违法的备案审查的程序规定等问题。笔者认为,加强违宪审查的具体措施主要有:设立配套的宪法监督机构;加强立法工作,制定专门的《违宪审查法》和《宪法诉讼法》;明确宪法法院或者宪法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宪法法院或者宪法委员会组成和人员任命;扩大提出违宪审查的主体及其违宪审查的职权范围。
总之,宪法墙、宪法日、宪法宣誓、违宪审查制度的设立,向世人表明,中央领导集体对维护宪法权威,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强信心。今后我国还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各种体制机制,加强宪法实施与监督。加快制定《违宪审查法》、《宪法诉讼法》等法律,设立宪法法院、宪法监督委员会、宪法委员会等宪法监督的专门机构;建立宪法纪念馆、宪法博物馆、宪法公园等、把每年12月份作为国家法治宣传月。这些有形的载体和制度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系列评论.以宣誓为起点,树立对宪法的信仰[N],新京报, 2014,10,29.
[2]许安标.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J],中国人大杂志, 2013:4.
[3]易赛健,从设立国家宪法日说开去[N],求是网,2014,11,23.
[4]孟娜.中国有了国家宪法日,依法治国迈出崭新一步[N],新华网,2014,11,01.

作者简介:洪碧华,男,1962-12出生,福建漳州市委党校管理学副主任、法学副教授,联系电话13015676686,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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