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法理学

旗下栏目: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诉讼法 司法制度 国际法

法官评鉴机制: 让点赞差评更公正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0
摘要:法官评鉴机制既是对法官的有力监督与约束,也是对法官的有效评价与保护。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推出《关于建立法官评鉴机制完善法官考核制度的意见》,在全国率先推行法官评鉴制度,并在全国率先完整提出针对法官的第三方评价方案,解决内外

  法官评鉴机制既是对法官的有力监督与约束,也是对法官的有效评价与保护。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推出《关于建立法官评鉴机制完善法官考核制度的意见》,在全国率先推行法官评鉴制度,并在全国率先完整提出针对法官的第三方评价方案,解决内外评价不一致,内部监督乏力的问题。

  在全国率先完整提出针对法官的第三方评价方案,意在解决内外评价不一致,内部监督乏力的问题,横琴新区法院推出的法官评鉴制度无疑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进程中,一个有益的尝试,值得期待。

  众所周知,法官是法律的“化身”,是正义的“代表”,是司法公正的“操盘手”,应该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这是法官的职责和使命。但如果法官的工作得不到外部的、群众的有效监督,仅靠内部的、自己人的有限监督与法官的自觉自律,也难以确保法官爱岗敬业、公正司法。而如果法官的努力与付出得不到公正的、适当的评价与回报,甚至即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也得不到公正保障,没有能力修复维护与救济途径,就不能奢望其能维护他人的权益,捍卫公平正义。

  法官评鉴制度就是这样的一种机制,既是克服“内部监督太软”的“利器”,以外部监督、第三方评价的“硬约束”,促使法官自加压力,克己奉公,谨言慎行,公正司法;也是以独立第三方角度,对法官群体的考核评价机制,不但有助于避免过往的法院内部管理考评中,存在的有违司法规律的不科学、不客观现象,和人为“护短”陋习,也有助于避免司法行政化旧体制中,一些地方内部管理评价主要领导“一言堂”的弊端,并打破官场“小圈子”文化中,“行也不行、不行也行”的任人唯亲、劣币驱逐良币等不正常、不公平的用人现象,进而有效构建奖勤罚懒、任人唯贤的科学用人制度,从而提升法官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尤其是激发广大一线审判法官的工作热情,使其专心投入到爱岗敬业、公正司法的事业中去。

  可见,法官评鉴机制既是对法官的有力监督与约束,也是对法官的有效评价与保护。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为使这项改革“新生事物”有效推进,还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确保法官评鉴第三方机制的独立性、科学性、全面性、公信性。从评鉴主体的人员选拔,和评鉴内容、评鉴方式的客观有效等方面,做到公平合理,让人信服。既要避免影响到法院、法官的依法独立审判,又要避免“评委”的人为不公、缺乏专业和基于对法官情况的不了解、误解等,作出不公正的评价。

  二是真正发挥法官评鉴机制的外部监督、评价作用。将其纳入与法官奖惩、职级、晋升等紧密挂钩的绩效考核体系,防止虚有其表、流于形式。若法官表现优劣、应否奖惩、是否胜任、能否提拔重用等,仍由法院内部监督考核“自说自话”,从而让法官评鉴制度就会沦为“花架子”。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