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国古代的法律已经没有借鉴意义,具体的刑名法例也多无可取之处,但中国古代有可为我们借鉴的立法技术。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王立民教授在《法学》上发表题为《中国传统法典条标的设置与现今立法的借鉴》的文章中指出: 改革开放后,中国法治建设加速,截至2013年12月,除现行宪法以外,我国制定有效的法律共有241件。可是,这些包括法典在内的法律都不设条标,其结构基本是编、章、节、条、款或章、条、款或条、款的结构。它们都按内容的多少来定,内容多就层次多,内容少则层次少。如果设有条标,那么我国法律文本的结构将会有所调整,即在每条法条的内容前增加一个条标,概括反映此条规定的内容。 在中国的传统法典中,一般都设有条标,无论是《唐律》、《宋刑统》,还是《大明律》等都是如此。条标是每条法条前的标题,集中反映法条中内容。条标的设置有其自己独特的作用。借鉴中国传统法典中条标的设置经验,古为今用,是今后中国国家立法中可以改进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