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连璧 官不过亭长,史上却有传,恐怕在中华典籍中很少见,《后汉书·仇览传》就记载了这样一个小人物的故事。仇览在调解民间诉讼案件中,不仅以道德开导人,还尽可能地为当事人的长远利益着想,着实让人感动。 书中记载,仇览被选为蒲亭长,“览初到亭,人有陈元者,独与母居,而母诣览告元不孝。览惊曰:‘吾近日过舍,庐落整顿,耕耘以时。此非恶人,当是教化未及至耳。母守寡养孤,苦身投老,奈何肆忿于一朝,欲致子以不义乎?’母闻感悔,涕泣而去。览乃亲到元家,与其母子饮,因为陈人伦孝行,譬以祸福之言。元卒成孝子。乡邑为之谚曰:‘父母何在在我庭,化我鸱枭哺所生。’” 说的是,仇览刚被选为蒲亭长时,有个叫陈元的人,独与母亲住在一块,母亲去仇览那里控告陈元不孝。仇览吃惊地说:“我最近经过你的房子,院落房舍打扫得干净整洁,地里庄稼的耕作也很及时。他不是恶人,可能是我的教化不够而已。你守寡多年把儿子好不容易拉扯大,自己辛苦多年也眼看着奔老年了,怎么能因一时愤恨,要把儿子陷于不义之地呢?” 这位母亲听了心里感动,后悔起来,流着眼泪回去。仇览于是亲自到陈元家里同他们母子饮酒,就便为他们讲人伦孝行的道理,用祸福利害关系开导他们。陈元终于成为孝子。乡里流行这样一句谚语:“父母何在在我庭,化我鸱枭哺所生。”“鸱枭”就是猫头鹰,用到文中一般都带有贬义。这句话大意是,再顽固不化的人,教育过来也是好样的。 仇览所当的亭长到底是个多大的官?秦朝时,亭长手下有两卒,一为亭父,负责扫除;一为求盗,负责捕盗贼。《汉书·百官公卿表第七上》载,“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后汉书·百官五》载,“亭有亭长,以禁盗贼”;“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尉一人,典兵禁,备盗贼,景帝更名都尉。” 按上述记载,亭长小于乡长,只管抓捕盗贼,隶属于县衙里的都尉。不管怎么讲,亭长官不大,管事也不多。如硬是按今天的官职来套,相当于乡镇司法员、公安员以及派出法庭庭长一级。 由于仇览以德感化人,被考城县令王涣看中,提拔他当了县主簿,不久又自拿俸禄,送他去京城太学深造。仇览学成归来,却拒绝州郡征召,甘当小民,后来虽被举为贤良方正,却因有病没能进京朝见皇帝,直到去世。就是这样一个小官的事迹,被史官完整记录下来,《太平御览》也予以收录,定是他以德育人的巨大感召力所致。 仔细分析仇览化解陈元母子矛盾的事,有三点值得肯定: 一是他与民众身在一起,心也在一起,非常了解民俗民风民情,对于谁家庭院是否干净,庄稼侍弄得如何,都一清二楚。因此当陈母告儿子陈元不孝时,立马就能根据掌握的情况,得出陈元是孝还是不孝的正确判断来。 二是处理问题的站立点高,能够为当事人的长远利益着想。两汉时代一直标榜“以孝治天下”,《孝经》是必读经书,“举孝廉”又是用人制度的核心。当然,解决民事纠纷是必须以《孝经》为尺子的。在这种大氛围之下,一个人如被扣上不孝的帽子,后果何等严重是不言而喻的;而一个日益年老体衰的母亲,与被扣上不孝帽子的儿子,又因官司纠纷导致感情隔阂,将意味着可能老无所养的悲惨结局。陈母出于一时愤怒,将儿子告官,显然是只看到眼前利益,没有看到长远利益。仇览以此切入开导陈母,自然能使其立马顿悟。 三是不厌其烦地跟进做工作讲道理。仇览没有因陈母听从规劝息讼,就放下不管不问了,因为毕竟还没有与陈元接触,对其能否改恶从善心里没底,便又来到陈母家里,与他们母子俩饮酒叙谈,详细讲解孝道乃做人做事之根基、祸福是相互转化的道理,让陈元也受到教育,终使母子俩摒弃前嫌,母慈子孝,家庭和睦。 可以说,仇览的事迹,对今天的法官,特别是对基层派出法庭的法官,还是有启示的。多为当事人的长远利益着想,应成为法官处理那些家庭、婚姻、财产类民事纠纷案件的首选。 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首先是要吃透案情,摸准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所在,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在解决实质问题上多下功夫。其次是要权衡利弊促进和谐,防止解决此纠纷再衍生出彼纠纷来,给当事人增添新的烦心事。再就是不妨多以差不多就好的方法来调解结案。许多纠纷,不乏一时赌气或有亲情纠葛者,对于他们而言,有时越是分清是非,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越是难以处理,甚至更加激化。在这种情况下,逐一细究案情,未必是最佳解决纠纷的方式,而采取差不多就好的方式调解结案,更能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谐,更能维护当事人的长远利益。 (作者单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