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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担当起司法改革的使命

摘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深入系统的战略部署,司法改革是其中的重点。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部署法治建设,司法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深入系统的战略部署,司法改革是其中的重点。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部署法治建设,司法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如何顺应改革的大趋势,奏响改革的最强音,凝聚改革的正能量,需要我们准确把握司法改革的主要特点、阶段性特征和重点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清醒认识新一轮司法改革的主要特点

  与党的十五大之后启动的三轮司法改革相比,此次改革范围之广、力度之大、给法院带来的机遇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具有“四个更加”的突出特点:

  一是更加体现中央权威。从以往的司法改革看,主要是由司法机关自己主导的,权威有限、力度有限。而此次司法改革直接上升到中央层面,由中央主导,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盘子”。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不久,中央就成立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任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包括司法改革在内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中央深改组先后召开了13次会议,其中与司法改革密切相关的会议就有8次,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对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视程度和坚定决心,大大提高了司法改革的权威性,为确保司法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了最为有力的保证。

  二是更加强化顶层设计。顶层设计是本次司法改革的最大优势。中央不仅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而且确定了改革的各项任务,明确了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既有宏观上的蓝图规划,又有微观上的具体要求,涉及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改革目标、任务、路径、方案等重大问题都是以总书记为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来研究决定,体现出刚性标准和最高要求。特别是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法官员额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等重大改革措施,中央提出的目标十分具体,要求十分严格,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全力予以推进。

  三是更加注重推进效率。此次改革内容超过以往任何一次司法改革。为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确保于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中央不断加快推进步伐,从顶层设计到启动落实,紧锣密鼓、环环相扣、高效落地,并倒排进度表,限期推进、全面推进。特别是司法改革试点,自去年7月份,上海、广东、吉林等7省市作为全国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开始启动以来,仅10个月的时间,安徽、江苏、浙江等11个省市区就启动了第二批试点;与此同时,第三批试点省份开始报送方案,并将在今年下半年启动,至此,司法改革试点已在全国全面铺开。从中能够看出,司改试点不再局限于固定的时间节点,不再局限于特定的批次边际,而是在顶层设计之下,坚持分头攻坚突进,体现出从未有过的快节奏和高效率。

  四是更加需要攻坚克难。经过前面三轮的改革,一些容易改的问题,一些浅层次问题基本都得到了解决,现在留下的都是些深层次、硬骨头问题,司法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期。一方面,改革由机制改革为主转入到以体制改革为主,司法体制面临着重大变化,涉及的面更广,参与改革的主体更多,改革的关联性、综合性、系统性更强,遇到的难题会更多。另一方面,由于体制的改革,直接触及和打破现有利益格局,司法责任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等都是如此。这些都需要我们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保持改革的勇气和胆识,直面问题、主动担当、真抓实干。

  二、清醒认识司法改革试点的阶段性特征

  同其他省市一样,推进司法改革试点,是今年安徽法院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目前,中央已经批准《安徽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改革由务虚转向务实,试点工作进入到实质性阶段,并在3个中院及辖区6个基层法院积极稳妥推开。安徽法院的司法改革试点相较其他法院有共同之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主要是处于“六个时期”。

  一是处在社会高度关注期。当前,社会有种普遍认识就是“法院是司法改革的主体”,对于法院的工作、对于法院的司法改革有着更高的期待;法院成为在纸媒、网媒、电视媒体上大量出现的高频词;各级党委政府、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司法改革如此重视、如此关注,更是前所未有,这让我们既受到鼓舞,又感到压力。

  二是处在改革成效初步显现期。一直以来,我们坚持从最急需做、当前能够做、有条件做的事情做起,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持续推进司法机制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带动了法院工作的发展变化。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改革相关问题的研判分析,为下一步的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处在干警思想最活跃期。面对改革,广大干警既有期盼,又有担忧,可以说兴奋、疑虑等各种感情交织,观望、等待、彷徨、犹豫兼而有之。特别是随着中央司法改革方案的落实,以及部分省市试点方案的相继公开,有些干警不免对号入座,开始考虑个人去留问题、转岗问题,以及在改革中的定位问题、身份问题、待遇问题等等,对司法改革的态度和反映日趋复杂,思想波动较大。这一时期,尤其需要加强教育引导工作,不断凝聚改革的正能量,确保队伍不乱、思想不乱、秩序不乱。

  四是处在改革方案不确定期。当前,改革还只是试点,下一步需要根据试点情况进行调整完善,把好的经验留下来,让问题和困难充分暴露出来,不断予以完善改进。“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司法改革试点的优劣利弊所在,现在的家底如何,法院自身最为清楚。我们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反映我们的困难和干警的期待,既做改革的落实者,也做改革的参与者。

  五是处在案件持续高增长期。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涌入法院。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0.1%和6.6%。以安徽为例,2014年全省法院就受理案件587769件,同比上升17.3%;今年1至5月份,受理案件343537件,同比增长27.8%。面对案件快速增长的严峻形势、案多人少日益突出的矛盾,我们既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放松,又要完成繁重的改革任务,面临着双重的工作压力。

  六是处在司法改革过渡期。改革都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毕其功于一役;任何改革的方案也都有一个沟通协调、实践调整、水到渠成的过程。当前,在司法改革的过渡阶段,少数地方对司法改革的一些措施,特别是对人财物省级统管的认识上有偏差,认为司法权属中央事权、以后的法院工作属于省管,与地方无关。但法院的“独立审判”决不是“孤立审判”,省级统管也决不是完全与地方脱离关系、划清界限,法院的许多事务仍需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在这一时期,尤其需要加大自上而下的把控力度,加强联系协调,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改革的工作原则、工作方案和工作动态,最大限度地争取支持,确保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好审判权。

  三、推进司法改革应当立足把握的重点问题

  解决问题之策、战胜挑战之方,必须依靠改革。深化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有方向、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应做到“四个立足”: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