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治,并不陌生,有口皆碑——香港之所以得以成为与纽约、伦敦并驾齐驱的国际金融中心,健全的法治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根重要支柱。香港属于英美普通法系地区,法律传统和司法体制机制与我国内地均有很大差异。仅仅一周的培训时间,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但学习、交流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点滴,在细心品味和领略中,对自己而言都成为具有不一样意涵的时空片断,当把这些不同视角、不同场景下原本似乎并不相关的零碎印象小心翼翼地组接起来,笔者的眼前慢慢浮现出一幅逐渐清晰的香港法治拼图,不必说良好的社会秩序背后的社会规则,也不必说其共同的法治信仰,还有至高无上的法治权威,仅仅是其中的香港法官的职业人格拼图就已让笔者辗转反侧、反思良多。 印象一:寂寞与文字 香港之行,让笔者对香港的法官职业人格有了不少直观的感知。正如早有所闻,香港法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香港的法官只能从法官助理或律师等职业人员当中产生,而且大多由下往上严格逐级遴选,到终审法院的法官普遍都有二三十年的法官或律师执业经验。给我们授课的一位姓黄的资深律师直言不讳地说,他不喜欢当法官,因为香港的法官没有朋友、没有亲人,做法官太寂寞。笔者不太赞同黄律师的这一见解。一方面,从社会层面而言,香港法官并不寂寞。法官并非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他必定是在现实社会的大家庭中长大,他也有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孩子等亲人,甚至是情投意合的朋友。他也遍尝世间冷暖,参透人间炎凉,也正是这些经历才会成就他主持公平正义的济世情怀。只是工作的性质使他必须远离灯红酒绿、利欲充斥的社交圈。另一方面,从内心世界而言,香港法官是享受寂寞的。周国平在《灵魂必定独行》中曾说过:“人是需要独处的。独处是灵魂成长的空间,独处才能保护自己内心世界的安宁。”笔者深信,我们很多法官在读到这段文字时都会怦然心动、强烈共鸣。 黄律师的另外一句话则让人感慨不已,“不愿意跟文字打交道的人当不了法官”。因为香港法官遵循判例法判案,不少经典判决往往要查阅各种既有判例,并严格推理论证每个细节,不亚于写一篇学术论文。所以,内心没有强烈职业追求的人,是做不到这一点的。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斯蒂文斯更是认为,“评价一个大法官成就的标准,还是看他在最高法院期间写出了什么样的判决意见”。 印象二:薪酬与独立 说到职业追求,不得不提到香港法官的待遇。香港法官的月薪大约在10余万到20余万港元之间,相对于普通老百姓和公务员来说,的确已经很高。但如果要跟律师相比,法官的薪俸却依然是微不足道的——在香港,资深律师一年挣几千万港元是很平常的。不过,依然会有很成功的大律师进入法院去从事法官职业,比如香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马道立。显然,对于这些法官来说,钱不会是他们从事法官职业所考虑的因素,唯一的解释只有他们心中对于这一神圣职业的理想追求了。 香港法官职业人格让人敬佩之处,还在于他们不屈从于任何外来压力,谨守心中的法律良知行事。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也是龚如心世纪遗产案的主审法官)曾经主审美国某公司诉刚果共和国一案,由于涉及外交问题而使该案具有浓重的政治色彩,但林文瀚的态度非常鲜明——“政治不是法官考虑的问题”。该案的最终结果虽然通过政治的途径予以解决,但林文瀚的法官职位却没有因其与政治考量不符的判决而受到任何影响,相反,在不久之后还升任为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关于民意与最高法院判决之间关系的一段话值得我们深思,“我们的判决不能随着大家的喜好,更不能被一时的民意所主导……历史上,最高法院许多最负盛名的判决,一开始都非常不受欢迎,那种认为我们应屈从于公众抗议的说法,对维系一个法治国家来说,是非常有害的”。 印象三:尊崇与微笑 在香港,法官是最受尊敬的人。在一堂关于法院与公关、媒体传播关系的培训课上,老师提到,香港的媒体是很“牛”的,可以批评香港政府,可以指责特首,可以用“狗仔队”去跟踪偷拍明星,甚至可以做很多不负责任的报道和评论,但是唯独从来不敢随意批评法院和法官,不敢干扰司法审判。因为,在香港,司法的权威不容任何人侵犯和挑衅。而法官的尊崇地位背后的良知和人文化的一面则更让我们感慨万千。在高等法院,笔者旁听了一个关于毒品犯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是一外籍男子,从进入法庭到询问被告人:“被告人你是否认罪?”自始至终,法官脸上都洋溢着温和亲切的笑容。另外还旁听了一起关于商业欺诈的刑事案件,律师在询问证人时,证人的精神状态显然很不好,反应十分迟钝,但主审法官却显得非常有耐心,反复地向证人重复和解释律师的提问,确保证人清楚问题并准确作答。后来,法官干脆暂时休庭,让证人调整状态后再重新开庭。 “我们在庭上很放松,我们对案件会认真细致,对律师会客客气气,会以开诚布公的态度处理手头的工作。”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肯尼迪对法庭的氛围给予了更明白无误的解释。其实,对于法官来说,这样更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这也是笔者做审判长后的深切感悟之处。在法官眼里,当事人都是陌生的朋友,给予应有的尊重,仔细的聆听,充分的沟通,无论案件的未来结局如何,但庭审的良好开始则预示着一切都会有美好的结局。 印象四:袍泽与悲悯 香港法官的团队作战能力很强,有这样一些数据足以告诉我们一切:全香港总共只有130多位法官,2012年办理的案件约42万余件。试想,130多名法官审结42万余件案件,年人均结案3000多件,一年按250个工作日计算,每人每个工作日结案约13件。香港法官不是“铁人”,但在每一个法官的背后一定有一群非常优秀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团队在共同“鏖战”。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在谈到与同事们的合作时,也曾指出,“你永远不能一个人独自做决定,必须学会与同事们协作,才可能办好每一个案子”。《美国大法官访谈录》序言中的“袍泽之情赋予我们应对各类复杂案件的能力,哪怕是最棘手的案子”应该是最好的总结。 另外,老师在课堂中提到了一个小案件,香港某位高官因驾车违规切线被提起控告,被告人认罪并向法官表示抱歉,因这种小事而浪费了公共的诉讼资源。但法官却很严肃地指出,驾车无小事,关乎他人及公共安全。此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人员向我们介绍,同样是前述的那位林文瀚法官,在其主审的一个标的额只有100万港元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宁可支付400万港元的律师费也不愿调解。他在判决中,毫不留情地斥责双方当事人行为不理性、浪费公共资源。 近年来,香港在法官的主导下日益重视司法调解,并确立了在某些小额诉讼中强制调解前置的程序。在这些小细节里,香港法官充分向人们展现了他们身上所蕴藏着人性的正直、仁爱、宽容、悲悯等美德,这就是可感可知、有血有肉的司法职业良知。因此,多年来,香港法官从来没有因为行为不检而被免职的。香港法官备受尊崇,与其说这种尊崇来源于法官的职业地位、司法的权威,毋宁说法官也用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捍卫了这一神圣职位的尊严,为司法权威增添了人性的光辉,两者相伴相生,相得益彰。 (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