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的人缘何也热衷于腐败? 杨涛 据最新一期的《新民周刊》报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房久林 “落马”了。这位曾因查处 “哈尔滨国贸城案”、“朱胜文案”而声名卓著的“反腐英雄”,此番被立案侦查的一个原因是在“宝马案”中接受吃请。前不久媒体报道,因成功查清“马向东”案而被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8家单位荣记一等功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省反贪局局长韩建林近日由于涉嫌违纪被免职,并被立案审查。而原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正厅级)郭宝云因涉嫌指使其儿子收受贿赂20万元、自己侵吞公款73万余元在今年五月也在昆明接受审判。 这一系列惊人的消息不禁让我们沉思,反腐败的人缘何也热衷于腐败? 去年,我针对全国不少反贪局局长们纷纷落马的消息,撰写了《反贪局局长们怎么了》一文,我分析了反贪局局长们落马原因,总结有这么几点:首先是人性的弱点使然,贪欲总是在有机会就暴露出来,而权力给人带来的诱惑又实在是超乎人的想像的,掌有权力者只要有缝隙便会千方百计去寻租,权力只有遇到边界才会停止。其次是作为反腐败的人自认为掌有反腐败的权力,可以放纵对自身的严格要求,又自认为持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一般人对他奈何不得。最后,在制度上建设,现行的体制的确对反腐败的人监督不够有力,不能使其受到强有力的监督。 今年,通过对反腐败的人落马的事件进一步深入思考,我认为还有这么几个原因促使了反腐败的人缘何也热衷于腐败。 首先,一些反腐败的人并未把查办腐败案件当作一项正义的事业,不是以一腔浩然正气去查办腐败案件,不是把查办腐败当作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正义事业,不是站在腐败分子势不两立的高度去查办腐败案件,而是基于其他目的反腐败。这些目的有:要么是因为有领导批示、交办,为完成领导的要求而查办腐败案件;要么是为了多出政绩,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考评而查办腐败案件;要么是多查办案件多追赃多返还,为单位小集体多出效益而查办腐败案件;要么是为这些掌有实权的腐败分子不敢小瞧自己,为自己今后谋私利提供更多方便而查办腐败案件;要么为打击政治对手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林林总总的目的,使查办腐败案件与正义的事业无关,反腐败的人在查办案件中没有了正气,不把反腐败当成神圣的使命,使其人生的目标失去了正确的航标。因而,一些那怕是被中纪委表彰的“反腐英雄”、 “反腐标兵”, 并不把腐败看作是可耻的事情,从而在道德上没有了自律性,反而在反腐败斗争中看到腐败给人带来的好处,也热衷于搞腐败。 其次,这与我们的司法并未真正实现独立,与一些地方的组织人事上严重的腐败有较大的关系。我们的司法体制在人、财、物上还受制于地方党政,司法机关查办腐败案件受到地方干扰较大。因而,一些地方组织人事上腐败必然要波及到司法机关,一些反腐败的人为适应地方的政治生态,不得不随波逐流,也热衷于搞腐败。 因而,笔者认为,在反腐败的斗争中,让反腐败的人讲正气显得十分重要,这关系到我们反腐败斗争的成败。反腐败的人不讲正气,只能让反腐败的斗争变成一场滑稽的闹剧,步入“今天反腐败的人明天被人反”的怪圈。我们在道德上要求反腐败的人讲正气当然必不可少,但是如何在制度上让他们理直气壮地讲正气也许是我们今后要努力的重点。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附: 反贪局局长们怎么了? 杨涛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近日依法对贵州省检察院反贪局原局长刘国庆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刘国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追缴。 这不是媒体第一次对反贪局局长落马进行报道了。此前,湖北省黄冈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陈友斌,因犯贪污罪、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安徽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反贪局局长潘政治涉嫌受贿罪被判免予刑事处罚。湖南省江永县检察院原反贪局长蒋兆国更玄,竟因奸淫幼女,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面对反贪局局长们的纷纷落马,我们不能不惊呼:反贪局局长们怎么了? 反贪的权力是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是最为前沿的对公权力进行法律监督的权力,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其他公权力之上的公权力。在长期的权力与权力的对话实践中,反贪局局长们也是最为真切地感受到他们手中权力给他们带来的荣耀,因此,一些反贪局局长们自称反贪局为“天下第一局”也许是最好的形容。 因此,反贪局局长们要是动了歪心邪念,带来的后果却比其他公权的腐败可怕的多。首先,如果反贪败的人也滥用公权,给我们的法治建设带来的后果是灾难性的。因为一般官员的腐败只是污染了水流,而反贪败的人也腐败则是把水源都污染了。民众将去那里寻找公平与正义、清明与廉洁呢?其次,反贪局局长们长期处于反腐的第一线,在打击腐败犯罪的同时,他们也是最深入了社会的阴暗面,最了解官场的潜规则,最真实地感受到腐败官员的纸醉金迷的生活,最懂得侦查与反侦查的手段。在司法机关人、财、物还处于地方的控制下的今天,他们也是对地方政治生态最为熟悉,他们在打击腐败的同时,也不泛可以手中的权力进行交易,寻求保护伞。以上的林林总总,必将使我们的查处异常艰难。 没有人可以否认反贪局局长们不要受监督,他们上面有检察长,检察院之上有人大的监督,还有党委纪检委的监督,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同时,按理说,反贪局局长们处于风口浪尖中,自身也会最为谨慎,然而,权力给人带来的诱惑实在是超乎人的想像的,掌有权力者只要有缝隙便会千方百计去寻租,特别是当对他们的监督流于形式的话更是肆无忌惮,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最终会成为牟取私利的工具。 反贪局局长们的纷纷落马,让我们再一次深刻地重温了人性的弱点,没有任何权力可以在不受制约与监督下不自腐,监督者自身也不例外。监督不在形式、贵在实质,不在一时、贵在持久,不在对特定的人而贵在对所有的人。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