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肇事应限制其申证资格 杨涛 长沙女司机黄娅妮曾于3月29日驾宝马车连撞7人,又于7月26日开奔驰连撞7人,黄娅妮为何在四个月内案上犯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质疑。7月30日,湖南省公安厅纪委封存了奔驰车肇事司机黄娅妮的驾驶执照申请档案,正式介入调查这起长沙市民反响强烈的连环交通肇事案。(《北京青年报》8月1日) 据介绍,与上次肇事不同的是,此次黄娅妮是有证驾驶。根据交警部门查证,黄娅妮就是在3月29日肇事后不久,居然出人意料地从湖南省摩托车协会驾校学习、考取了驾驶执照。 我们通常关心的是,对于因违规或肇事的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司机,应当对其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进行限制,因为只有通过这种惩罚形式,才能有效地让被吊销驾驶证的司机接受教育和提高驾驶技术,避免重蹈覆辙,确保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可以说,这位黄女士在撞坏了一辆两轮摩托车,致使3人受后,黄不但未减速采取措施,反而驾车高速向前冲出200余米,又撞坏4辆机动车和撞伤7人的逃逸行为,将导致其终生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这不是我们要关心的,我们要追问的是,为什么黄女士在3月29日无证驾驶连撞7人后能轻松获得驾驶执照,从而使其在不到4个月后的7月26日又撞伤7人? 不过,我们翻遍现行的法律、法规,却没有那一条规定不允许她在无证驾驶肇事后终生或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允许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其无证驾驶肇事后获得驾驶执照的行为,我们的确无话可说,但是,我们还要问的是,对这种行为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合理吗? 事实上,无证驾驶肇事的行为从主观恶性上看,比有证驾驶肇事危害更大。因为,有证驾驶毕竟具备了驾驶的资格,有了相关的交通法规知识和一定的驾驶技术,因此有证驾驶可能肇事的机率要比无证驾驶小的多。因此,既然对有证驾驶肇事除了要处以其他处罚外还要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罚,对于无证驾驶肇事就更应该在处以其他处罚同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罚,这才符合“行为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体现处罚的公正。因而,我们认为,法律、法规应当作出规定,对于无证驾驶严重违规或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要比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终生或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允许其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也许有人会问,不让无证驾驶肇事的人终生或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允许其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会不会潜在地鼓励其去无证驾驶吗?事实上,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否则法律对有证驾驶肇事的司机,终生或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允许其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也是在鼓励其去无证驾驶。法律设置这种资格罚的本意,就是不让这些无视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再去做这种对技术和遵守规则意识都有比较高的要求的事情,以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至于被禁止了资格的人还要偷偷地进行驾驶,那就要靠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了,这不是光禁止资格所能解决的。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