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立法:上海应向兄弟省市学习 (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 俞云鹤) 一、兄弟省市的信息化立法建设成就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全国各地在信息化领域的地方立法建设取得了相当进展。由于我国国家层面的信息化法律很少,因此,信息化地方立法较多地属于地方自主性立法,而且较好地坚持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为了加快上海信息化立法进程,对外省市信息化立法建设情况加以研究和分析,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是很有必要的。 1、地方性法规 经查核,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不多,有十余件,具体如下: (1)综合类:目前仅有2件。 《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1999年1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2000年6月25日修正),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信息化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对深圳特区的信息化建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2004年7月30日湖南省人大常委通过),这是最新的关于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活动加以规范的地方性法规。 (2)电子商务类:目前仅有2件(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子交易条例》除外)。 《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2002年12月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电子商务与电子认证事宜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制订和实施,为国家立法部门和其他各地方的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不少经验教训。国家于2004年8月出台了《电子签名法》,各地也纷纷在酝酿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天津市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2005年7月20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这是关于电子出版领域最新的地方性法规。 (3)信息安全类:目前有3件。 《辽宁省信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9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6月30日修正); 《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1998年5月29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6月30日修正); 《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8年8月1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2001年11月30日修正) (4)电信类:目前有4件。 《湖南省通信条例》(1998年1月7日通过,2004年7朋30日修正); 《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2001年11月30日通过,2004年6月30日修正); 《重庆市电信条例》(2002年3月27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江西省电信条例》(2003年3月31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5)无线电类:目前有2件。 《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1998年8月1日通过);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8日通过)。 (6)信用征信类,目前仅1件。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定》(2004年2月28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这是全国第一件以信用建设为主题内容的地方法规性文件,而且也是目前唯一以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信用建设的地方法规性文件。 2、地方政府规章 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政府规章及相关文件相比地方性法规要多一些,约三十余件,比较重要的有: (1)综合类: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智能岛建设的意见》(2001年1月19日发布);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若干规定》(2002年2月8日发布);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决定》(2002年6月10日发布);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实施意见》(2004年5月31日发布); 《青海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暂行)》(2004年7月17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发布)。 (2)电子政务类: 《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00年12月28日北京市政府发布)。 总共3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