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难以守住其灵魂 龙城飞将 在网上浏览时读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伍玉联法官的一篇文章,《守住法律人的灵魂》。说实话,我对伍法官从内心感到佩服。他敢于这样写文章,向人民群众表明他作为一个法官的心迹,他是要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另一方面,也表现出他的大无畏精神,无私才能无畏。但愿我们的法官都能有这样的境界,但愿我们的检察官、警官等司法人员都能有这样的境界,但愿我们的人民公仆们都能有这样的境界,但愿我们的领导们都能有这样的境界。 下面是伍法官在文章中的主要内容,我想摘录出来供大家参考: 法官心态建设有着内外兼修的两个层面,外在的层面包括法院的文化建设,法院的制度建设,以及心理支持,等等。内在的层面就是法官内心修养的提升,内心修养提升主要的就是怎样守住法律人的灵魂。 守住法律人的灵魂又分为两个角度,一是在司法工作中向往理性而善良,一是在生活中怀抱谦诚而快乐。 司法工作中的向往理性就是在办案中认真地使用你的理性,以自己所学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司法工作中的善良就是在办案中保持内心的善良和对法律的真诚。 守住法律人的灵魂不仅仅存在于工作,还包括在生活中的谦诚。守住法律人的灵魂也还包括在生活中拥有快乐的心情。 只要能守住法律人的灵魂,作为法官,你就会内心宁静。 我上了他的博客,读了一些文章,发现他不只这一篇文章,而是数篇文章表达类似的思想。在当前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还能有这样主张守住灵魂的法官,实在是难能可贵。下面是他一些文章的题目:《纪委权力的刑法解释》、《修改后期待的修改——税收公平原则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权利在权利体系中的位置》、《公共财政的民主基础》、《税收与宪政的四重关系》、《公共财政的法治基础》、《税收法治的基本理念》。 但是,另一方面,我又觉得伍法官的想法在现实世界是实现的难度非常之大。因为法官不是一个独立个体,也不是一个独立的群体,他或他们是生活在我们这个现实世界中的。对于法官,我有几篇小文章进行了一点研究,在我的文章里已经对这里讲到的难度作了解答。 下面是我这些小文章的链接,希望方家指正: 《法官的生活哲学与利益倾向》、《法官依照“看不见的手”决定自己的行动》、《法官个人的效用函数》、《作为厂商的法官的生产能力》、《公民与法官:“委托与代理”关系》、《审判权是属于人民的权力,而非专属于国家的权力》、《法官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从经济学的角度考察法官的产生》、《“法官”的经济学定义》、《作为厂商的法官的生产能力——也谈复转军人进法院》、《作为“机会主义者”的法官》。 所以,可以说,法官,实际上包括检察官、警官及其它公务员们,他们当中的许多人确实是想守住自己的灵魂,但现实却使得他们难以实现自己的夙愿。 2009-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