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 2013年5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3]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近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实施《指导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指导意见》出台的意义。 答:基层会计管理工作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意义重大,表现在: 一是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人才强国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为全国会计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基层会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直接面向基层会计单位,服务基层会计人员,是全国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规范基层经济组织会计工作,提高基层会计人员素质,营造会计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将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建设服务型会计管理机构。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效能,建设现代政府。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中心,主动适应基层经济发展要求,积极探索管理新思路,转变工作方式,从行政监管向市场监管转变,从管理角色向服务角色转变,增强服务意识和能力,创新服务手段和途径,更好地为基层财政工作、基层经济组织、基层会计人员服务。 三是有利于健全基层会计管理机构和职能,更好发挥地方优势和作用。我国会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市县区会计管理工作是全国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贯彻实施国家财政会计政策、规范基层会计工作的重要力量。目前,一些地区的会计管理工作存在机构不健全、职能不明确、人员不稳定、制度不完善、服务不到位、管理不严格、干部素质不高等问题,基层会计管理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加强基层会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科学设置基层会计管理机构,配备和优化基层会计管理队伍,要求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对会计管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专项经费保障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发挥地方会计管理机构的优势,推动地方更方便有效地管理基层会计工作。 问:请介绍《指导意见》的制定过程。 答:《指导意见》从前期调研、组织起草,到征求意见、修改定稿,历时近9个月。 2012年2月,财政部召开了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到2020年或稍后一些时间,使我国从会计大国迈向会计强国行列”的宏伟目标。“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会计管理工作是实现会计强国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证。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研究强化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2012年9月财政部正式启动相关调研工作。 2012年9-10月,财政部分管会计管理工作的部领导亲自率领财政部会计司的有关同志,先后赴上海、北京、湖北、青海等地进行调研、座谈,深入了解基层会计管理工作情况。2012年10-11月,根据调研座谈情况,财政部会计司组织人员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并在山东等地组织部分省市县会计管理机构代表进行座谈,征求基层会计管理人员的意见。2012年12月,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会计管理工作提出的有关要求和地方反馈意见,对《讨论稿》进行修改,形成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作为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材料上会讨论。2013年1月,《征求意见稿》以财办会文件印发各省财政部门,在全国财政系统全面征求意见,截至2013年3月底,共收30多个省市县提出的反馈意见150多条。2013年4-5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充分采纳和吸收地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形成正式稿予以印发。 问:请介绍《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 答: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从近期来看,就是要完善基层会计管理职能,提高基层会计管理水平,确保基层会计管理机构正常运转;从长远来看,就是要构建与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市县区会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基层单位会计工作、基层会计服务市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问:《指导意见》对基层会计管理工作主要规范了哪些内容? 答:《指导意见》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基层会计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一是规范基层单位会计工作。中小企业是市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量大面广,提供就业岗位多,吸纳就业人员多,这对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但一些中小企业等基层经济组织法律意识淡薄、对会计工作重视不够,会计违规造假行为时有发生,不利于基层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基层会计管理部门应积极宣传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引导各类单位和会计人员依法开展会计工作,强化会计法律法规实施的新举措和新方式,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基层会计人员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会计管理手段不断推陈出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建设、会计无纸化考试的推广、网络继续教育的普及等,为管理者和广大会计人员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弱化了基层会计管理机构的职能,如从业资格考试中考生的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办证情况逐步由省级会计管理机构管理,市级会计管理机构的工作量大大减少,再如,继续教育实现网络化后,市县区会计管理机构难以进行有效监管。针对上述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基层会计管理工作创新手段和途径,通过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提供会计从业人员资格查询平台,建立分类管理、分层培训的教育培训制度,积极探索现代化考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会计人才培养财政适当投入机制,更好地为会计人员提升专业技能、规范开展会计工作服务。 三是规范基层会计服务市场。近年来,我国小微企业数量迅猛增长,代理记账业务需求日益扩大,会计代理记账行业作为中介服务型朝阳行业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在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加快就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发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代理记账行业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代理记账机构规模普遍较小,发展良莠不齐,代理业务范围不宽;代理记账业务收费标准较低,许多代理记账机构处于微利经营状态;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水平普遍较低,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大量未办理营业执照和代理记账机构许可证的地下代理记账机构和个人兼职会计,难以有效监管。对此,《指导意见》提出,应加强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的审核力度,健全代理记账机构退出机制,严格查处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等扶持政策等。 四是规范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十年锁定“三农”,陆续出台了几十项支农惠农政策,在“三农”上的经济投入逐年加大,涉及农民的补贴种类越来越多,涉农资金规模越来越大,对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监督和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为规范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工作,2007年,财政部在不断调研、总结的基础上,面向全国推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通过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村集体资金、账务管理,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等的管理,健全财务预算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制度,变村财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可以有效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减少不合理开支,为农村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奠定良好基础。县级财政工作面向农村,肩负着落实国家惠农富农政策的重任。加强县级财政会计管理工作,积极推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农村财会人员培训,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改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意见》鼓励地方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遵循村级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加强和监督本地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五是加强基层会计管理队伍建设。近年来,基层会计管理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加强监管,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不同程度地存在对会计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基层会计管理干部与基层会计人员互动不够,为会计人员服务的意识不强;存在对基层会计工作情况不了解、监督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对此,《指导意见》从两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方面是要解决会计管理队伍的履职问题,《会计法》赋予会计管理部门许多责任和权利,基层会计管理队伍要依法履职、正确履职,监督到位、严格执法;另一方面是要解决会计管理队伍的服务问题,要增强会计管理干部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率。 问:各地财政部门应如何贯彻实施《指导意见》? 答: 《指导意见》已经印发省级财政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将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和准确把握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客观规律,落实各项会计改革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规范、责任制度和评价机制,发挥会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树立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理念,狠抓基础工作和基层监管,抓住基层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基层会计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基层会计工作。 对于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各地财政部门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应当通过会计行业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积极宣传基层会计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为基层会计管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对基层会计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应予以推广。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对会计管理机构设置、专业人员配备、专项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会计管理机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强工作考核。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跟踪了解所属市、县、区等财政部门对《指导意见》的实施情况,对基层会计管理工作加强考核,建立健全会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基层会计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