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按:《重庆市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75 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3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经市政府网站约稿,市政府法制办、市市政委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城市管理的一种新手段和新模式,有利于准确、全面掌握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秩序的运行情况,减少处理环节,大幅度提高发现和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的速度和效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从2005年开始在全国多个城市(城区)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上海、天津、深圳等地试点后分别制定了相应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我市自2007年试点以来,制定了《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总体方案》(渝办发〔2007〕89号),建成了34个管理平台,管理范围覆盖面积超过917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建成区普查数据入库面积达583.3平方公里,社会公众反映良好。 制定《办法》,就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工作,明确相关管理部门、责任单位职能职责,明晰城市管理问题发现、派遣、处置的程序和要求,更好地整合资源,健全城市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效能和水平。
《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对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维护,城市管理部件和城市管理事件的发现、派遣、处置、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一)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的主要内容 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类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房屋土地等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以及人为或者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者破坏,需要城市管理有关专业部门处理,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 (二)相关单位、管理人和责任人的义务 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交通、供水排水、油气加注、电力、燃气、通信、邮政、消防等城市管理部件的所有人、管理人和管理维护单位(统称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履行管理维护义务,负责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相关工作。 (三)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途径 (四)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的处置 《办法》规定了处置责任单位责任划分机制,规定了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问题处置,由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管理维护单位负责。明确了城市管理问题的立案、任务派遣、处置和核查结案的程序和要求,对处置责任单位先行处置、快速处置、限期处置的具体情形作了规定。 (五)问题处置的结果运用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处置和结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置责任单位处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情况和评价结果作为对处置责任单位进行效能考核的依据。
广大市民可以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城乡建设法制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