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开展涉特殊主体案件专项执行
来源:未知 作者:刘博晓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04
摘要:本报讯 笔者近日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温州法院自今年7月开始,开展为期半年的涉特殊主体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并于10月中下旬起开展涉特殊主体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主要是指涉党政机关、党员、公职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本报讯 笔者近日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温州法院自今年7月开始,开展为期半年的涉特殊主体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并于10月中下旬起开展涉特殊主体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主要是指涉党政机关、党员、公职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据温州中院执行局局长陈卫国介绍,由于这类群体身份的特殊性,组织上要求更严格,群众的期望也相应更高,“我们要以更加严格的要求,强化对涉特殊主体案件的执行力度,并以此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
陈卫国表示,针对涉特殊主体的执行活动,温州两级法院要做到“三个一律,三个不能”:不论特殊主体身份如何,只要有不诚信行为,一律约谈督促、一律通报单位、一律穷尽措施,不能顾忌情面、不能区别对待、不能袒护包庇。
据悉,温州市两级法院已经建立涉特殊主体数据库,自主开发身份比对软件,对自2011年以来涉特殊主体(党政机关、公务员、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案件进行梳理、统计和分析。对已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的特殊主体被执行人,采取先礼后兵的方式,敦促其在10月31日前到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或者达成执行和解。法院还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向执行部门举报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住所及财产线索,向全社会公布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举报电话及财产线索悬赏举报电话,并对提供财产线索属实的给予奖励。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已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立接待窗口,集中受理个人信息、财产申报。
据介绍,温州已经建立了涉特殊主体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了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信息共享、身份识别、失信联合惩戒等,形成了攻克破解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难的工作合力。如市委组织部在任职选调、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考核中,将对考察人员进行执行情况审查,若有失信行为,将被一票否决;在提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时,若有失信行为,同样一票否决。市委统战部则在对政协委员候选人中党外人士进行推选时,通报法院进行执行情况审查。若有失信行为,同样一票否决等。
“对在10月31日之后,仍不主动履行、不申报财产或者逃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包括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在内的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卫国介绍说,“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我们将通报组织、纪律部门,要求给予组织纪律处理;被执行人为党员的,将通报其党组织,要求给予党纪处理;对被执行人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将其失信情况通报人大、政协及选举单位。总之,我们将举全社会之力,切实打好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的攻坚战!”(温 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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