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需要你有一双‘火眼金睛’,能够全面核查清理所有财产刑执行案件,并依法予以监督纠正,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实施方案》一出台,吕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穆生富就对干警提出了要求。
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是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的一项重点工作。10月以来,吕梁市检察院精心组织,采用异地抽查的方式,由吕梁市检察院带队,奔走吕梁13个县市区,历经半月,在全市范围内对财产刑执行进行“大体检”。
对调检察破解监督迷局 财产刑执行检察是2012年刑事诉讼规则修改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一项新职责,不仅在吕梁市检察机关处于起步阶段,放眼全国尚没有可复制的现成模式可以拿来就用。如何迈出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的第一步?接到《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后,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的干警们犯了难,但他们并没有轻易放弃。 如何探索出具体的监督措施、监督方式,是吕梁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郭刚、副局长白建军以及干警李峰在方案未出台前讨论的焦点,他们提出的监督措施、监督方式大大小小的有好几十种,但是都被大家一一推翻。 7月27日,距离方案出台还有两天时间。大家又一次聚在一起商讨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具体的监督措施和监督方式。经重新讨论后发现,吕梁市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基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人员少、力量弱、权威性不够,对财产刑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法缺乏准确认知和深入的勇气,加之地方保护和人情等因素的羁绊,大量存在不愿意管、不会管的问题。 这一发现让大家在山重水复中看到了柳暗花明。经过深入细致的分析,刑事执行局最终确定充分运用吕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从全市抽调精干力量,采取对调检察、攻坚会战、渐次突破的工作方法,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的清查和推进督促工作。 “在这次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工作中,抽调来的全市精干力量彻底解决了基层检察院人员少的问题,同时对调检察的模式又把地方保护和人情因素排除在外,这是这次专项检察成功的关键。”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郭刚向记者介绍道。“火眼金睛”找出监督死角 吕梁市检察院刑事执行局组成的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组来到中阳县法院检察,一到位就首先与刑事审监、立案、执行、财会的部门负责人、相关院领导联系召开座谈会,要求审判机关积极全力配合,并且对该法院刑事审判部门2013年以来的判决书进行了全部审阅,对执行局执行卷进行查看和调阅。 专项组的干警们除了有真抓实干的能力,还多了一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的“火眼金睛”,让检察无死角。在对某法院的检察中发现,该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中判决由公安局将赃款赃物上缴国库,但是该法院的判决书却未送达到公安局,造成公安局不知案件审结,导致部分赃款、赃物滞留公安局,部分违法涉案财产仍在公安局保管,涉案财物没有按规定上缴国库,严重违反了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发现这一问题后,专项组工作人员向该法院当面提出建议,并发出纠违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判处实刑的财产执行率低,判决中未对赃款、赃物作出处理(未判决上缴国库或依法予以追缴),涉案财物和罚金等在办案人员手中保管、管理混乱……这些问题都逃不过专项组工作人员的“火眼金睛”,他们切实履行了检察机关对法院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有力地维护了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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