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行政审判白皮书显示,2014年,深圳市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226宗,其中一审行政案件3547宗,二审行政案件679宗。生效行政诉讼案件中,直接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450宗,同比增长163.2%。行政机关因程序违法败诉249宗,占全部诉讼案件的55.3%。 深圳中院副院长傅新江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行政机关日常行政行为存在的合法性问题仍然集中在主体职权、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行政程序方面。有的行政机关在改革过程中法定职权划分不明,没有法定文件授权,行政委托不规范。即使实体和程序处理没有错误,但仅因超越职权就足以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职权不明还导致行政机关因担心超越职权而不敢作为,不能及时依法处理,被相对人提起履行法定职责之诉。有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过程中证据收集不充分,事实认定不准确、不完整。 傅新江建议,各行政机关应根据自身行政管理领域法律依据和实践经验,规范行政行为调查取证、证据固定、制作笔录、审查证据的环节,指导执法人员照章办事。 据了解,除行政管理领域容易因政策性强等原因引起纠纷外,市场监管方面的消费投诉处理纠纷尤为突出。2014年,深圳法院共办理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一审行政案件1876宗,占一审行政案件总数的52.9%。 深圳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何连塘认为,行政机关败诉率高,一方面由于行政审判机关对执法活动加大了监督力度,尺度比以往更加严格,另一方面,依据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行政行为有瑕疵但没有对相对人的实际权益造成实际影响,也必须判定行政行为违法。此外,去行政化后,法官判案不再经领导审批,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行政机关败诉率。 不少深圳一线法官建议,行政机关应建立和稳固涉诉案件反馈机制,由出庭应诉的负责人或代理人分析介绍涉诉案情、事实法律争议、有价值的经验教训及个人感受体会,促使具体行政执法吸纳诉讼指引。应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相对人自行解决问题能力,例如对各自范围内的行政事务提供准确、规范、详细的办事指引,促使相对人自行了解相关事务的办理条件程序,最大程度减少相对人负担等。 □记者游春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