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南京5月15日电(记者 姚雪青)从5月15日起,个人和单位只要凭借有效身份证明,就可足不出户,在互联网上向江苏检察机关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三天内便可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对查询告知函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扫描告知函上的二维码进行验证。据了解,此举在全国检察机关还是第一家。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属于社会诚信体系的组成部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在参与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时可能会被有关主管部门或招标方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理。该系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收集了自1997年10月1日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四种犯罪信息。该系统首先由华东六省一市于2006年开通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2012年实现全国联网,数据库信息随着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作出实时动态更新。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行贿犯罪查询量达到223万批,其中江苏省受理的查询量为25万多批次,占全国受理总量的11.3%左右。江苏的受理量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位居前列,且呈逐年上升的态势。 据介绍,由于行贿犯罪信息库建在检察机关专线网络内,该网络不与互联网连接,因此查询申请人需要到检察机关办公场所上门申请。为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需要,方便申请人,江苏检察机关强化服务意识,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经过半年多的研发、测试,在互联网开通了申请和接收查询结果的平台。 单位申请的,需要提交查询申请书、单位组织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个人申请的,仅需提交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即可。检察机关经过审核,认为证件内容清晰的,在互联网平台提交查询结果。如果对网上查询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后最长20个工作日内回复异议申请人。对人民检察院的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复核。 江苏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人算了一笔账:以2014年江苏省受理的查询量25万多批次为例,如果按照每次查询100元的成本计算,申请人每年要为此付出数千万的经营成本。开展互联网查询后,每年将为申请人节省数千万元的经营成本,还可大大提高效率。今后,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努力推介该平台的使用,逐步减少上门查询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