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通讯员顾建兵 5月11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规范离任法院工作人员司法执业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离任法官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通知要求,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法院工作人员离任两年后,担任本省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审判组织应当进行审查。如果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依法作出不允许离任法院工作人员担任该案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决定。 通知还要求,审判、执行人员发现离任法院工作人员虽以其个人名义代理诉讼,但实际上影响诉讼活动的,应当向所在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所在业务部门对案件的审理应当严格把关,必要时可提高案件定案把关等级,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为把这项规定落到实处,南通中院陈荣庆院长还专门对此作出批示,要求将此规定告知所涉退休老干部,请老干部支部与各老干部专门打个招呼,请他们自觉遵守规定,同时周知全市法院要严格执行此项规定,对执行不力造成影响的要进行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