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检察日报
正义网电(通讯员胡秋亮 高丽艳)被害人要求赔偿15万元,通过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程序,犯罪嫌疑人向公证机关缴存了2万元保证金,判决生效后,多缴的5000元又被及时退还。上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山东省庆云县居民于明的经历,让他至今都很感慨。 今年3月,于明因琐事将刘某打成轻伤,刘某要求赔偿15万元。庆云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启动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程序。律师根据被害人实际花费和损失进行计算后,建议于明向公证机关提存2万元保证金。4月1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赔偿被害人刘某1.5万元。判决生效后,于明多缴的5000元保证金被退还。 为破解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中漫天要价、赔偿不到位等问题,庆云县检察院于2014年10月联合法院、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程序的适用范围、保证金数额标准、执行程序等内容。赔偿保证金数额由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根据被害人实际花费或损失的数额,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后确定。数额确定后,犯罪嫌疑人将保证金向司法机关的公证部门缴存。截至目前,该院已应用该制度促使8起轻微刑事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