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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检察院18条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6-17
摘要:正义网 前不久,张律师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为委托人梁某申请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手续,取号、排队、递交材料,接待人员全程陪伴,几分钟时间就在接待窗口办妥了全部手续。交谈中张律师得知,律师今后到该院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约见承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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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张律师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为委托人梁某申请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手续,取号、排队、递交材料,接待人员全程陪伴,几分钟时间就在接待窗口办妥了全部手续。交谈中张律师得知,律师今后到该院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约见承办检察官等事项,都可以在这个律师接待窗口得到“一站式”的专人专职全程服务。离开时,接待员还提供了专线电话、网络平台的相关信息给张律师,方便随时随地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刚性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张律师体验到的专人专职接待律师服务是该院日前出台的《浦东新区检察院深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若干意见》中的亮点之一。《意见》共有18条,该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承诺这18条规定。

  “早在2013年,我们就探索建立‘一次预约、多点联动、统一回复、就近接待’的一站式律师接待工作模式,很受执业律师的欢迎。”浦东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毅敏介绍说,此次出台的18条措施即是此前一系列措施的“升级版”,包括了最高检和上海市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规定动作”和结合浦东检察工作实际的“自选动作”,涵盖侦查、批捕、起诉、申诉、赔偿等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司法要求。通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制度化的刚性措施,倒逼办案检察官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能力。

  不主动告知将记入检察官办案业绩档案

  主动服务律师,是浦东新区检察院18条“意见”的一个亮点。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该院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只要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办案检察官必须按规定将案件涉及罪名和相关情况、侦查终结后的处理意见及时主动告知律师,否则就视为不规范司法,并记入检察官个人办案业绩档案,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

  同时,浦东新区检察院还吸纳律师意见和建议,在律师接待窗口放置联系卡,并向全区各律师事务所寄送,告知该院律师接待的工作流程、预约须知、网上预约指南、投诉电话以及四个办公地的地址、地图、内设机构、公交线路等信息。为了给律师执业活动提供更多便利,该院还调整律师接待等候区和阅卷室格局,更新指示标牌,增设复印机、速拍仪等硬件设备。

  去年9月,该院开通集案件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法律咨询平台、律师服务平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上信访平台六大功能于一体的检务公开网络平台后,律师凭身份信息即可“一键搞定”相关事宜。至今年4月,共接受律师网上阅卷申请2600多人次,同比上升20%;安排阅卷近2000批次,网上推送信息9100余条,公布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5200条(份)。近两年来,该院先后收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所送的锦旗和表扬信数十次。

  顺畅沟通提升司法公信力

  “我们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以问题为导向、以规范为目标,通过引入律师评价反馈体系等社会评价机制,倒逼检察官加强规范司法行为,提升队伍素能,也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长陈思群告诉记者。

  以前文提到的张律师办理的案件为例,他在申请中提出,考虑梁某是初犯,情节轻微,能认罪、悔罪,可能判处拘役,而且患有高血压,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请检察院对他改变羁押为取保候审。检察官按该院保障律师执业意见“必须启动实质审查程序”的规定,受理当日后就开始审查,经多方面询问、核实,认为梁某具有吸毒史,身体状况尚未达到“不适宜羁押”的程度,不宜变更强制措施。由于检察官充分说理,张律师表示理解和接受。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