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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新规:涉黑罪犯头目一律不予减刑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8
摘要:重庆法院新规:涉黑罪犯头目一律不予减刑 2009-7-16 重庆法院新规:涉黑罪犯头目一律不予减刑 新华网重庆7月15日电(朱薇、王姗)记者15日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重庆法院率先在全国实施“三个一律”审判新规,从严控制涉黑犯罪的减刑、假释。今后

 




重庆法院新规:涉黑罪犯头目一律不予减刑

  2009-7-16


重庆法院新规:涉黑罪犯头目一律不予减刑
 

 

  新华网重庆7月15日电(朱薇、王姗)记者15日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重庆法院率先在全国实施“三个一律”审判新规,从严控制涉黑犯罪的减刑、假释。今后在重庆,涉黑罪犯头目将一律不予减刑,涉黑罪犯将一律不予假释。

  据了解,重庆法院3年来共审理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0件468人,涉及39个黑恶团伙,目前已对47件444人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出判决。其中2009年,重庆法院审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0件111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一定成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继生介绍说,为从重从快和稳、准、狠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重庆将实施严格控制涉黑罪犯减刑、假释的“三个一律”规定,即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一律不予假释;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一律不予减刑(法律规定应当减刑的除外);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罪犯的减刑案件,裁定前一律进行公开听证。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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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