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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在全省基层法院建人民调解窗口
法制网讯 记者陈东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发文,要求今后所有基层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人民法庭都应当在立案场所设置人民调解工作窗口。 据了解,两年前,浙江省杭州市就开始试行这项被称为“诉调衔接”的工作新机制。试行新机制的背景是,一方面,法院等待审理的案件暴满;另一方面,一场官司很容易造成三代结仇的局面。为了快速高效地解决矛盾,同时又不伤纠纷双方情分,取得“两全其美”的效果,“诉调衔接”机制应运而生。 统计数字显示,杭州全市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一年调处纠纷4万多件,占一审民事案件11.4%。 浙江省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对这项新机制给予了肯定,他同时指出,深化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必须把握好三个重要原则:一是必须坚持以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为目标;二是必须坚持以创新工作载体和机制为动力,注重“能调不判、多调少判”;三是必须坚持以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为保障。
“走廊里照面,小何扶着我们家小许下楼;我们烧了什么好菜,也会给小何端上一碗。”家住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的许老太对记者说,如今,她与邻居小何亲得就像一家人似的。 谁能想到,两个多月前,两家人曾因邻里纠纷诉至法院,闹得水火不容。许老太当时也没想到,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的介入调解,会带来今天邻里和谐的新景象。 “‘诉调衔接’,就是司法局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窗口,派驻人民调解员参与法院调解工作,将人民调解与法院立案审判衔接互动,从而更方便快捷地化解矛盾纠纷。”杭州市司法局局长洪慧萍说。 据洪慧萍介绍,目前,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已在13个县(市、区)人民法院以及下属7个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派驻人民调解员60余名。2008年,共调解民事纠纷44363起,占到了当年同类一审民事案件数的11.4%。
不让一纸判决断了邻里情分
今年6月,许老太一纸诉状将邻居小何诉至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小何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赔礼道歉。 “简单的判决能迅速解决问题,但两家的邻里情分可能也会让一纸判决书彻底了断。”西湖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凌安说,有道是“一场官司三代仇”,考虑双方今后还得处邻里关系,法院希望以调解化解矛盾。 立案庭将此纠纷委托给了常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副主任应湘姣负责此案调解。“结果,小何低着头走到许家二老面前,承认了之前对小许的歧视等错误行为,郑重赔礼道歉,自愿给许家补偿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湘姣回忆说,当双方握手言和时,许老太眼中泪光闪闪。 “与法院判决不同,人民调解是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调解员说服教育、劝导协商等方式解决纠纷。”洪慧萍说,在法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将审判工作的刚性、约束性与人民调解活动的柔性、自治性结合,目的是为了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诉调衔接”小投入大回报
西湖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30平方米的房间整洁明亮,两张办公桌上电脑、电话、传真机一应俱全,墙面上张贴着人民调解标志与办事程序等,房间正中央是一张调解桌,立着调解员、书记员、当事人的指示牌。 “法院提供办公场所,司法局提供办公经费,负责聘请专职调解员在这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杭州市司法局基层处副处长严超向记者介绍说,每个驻法院工作室装修、办公设施配置等约需费用2万元,每个人民调解员每月补贴1200元。 “投入虽然不大,但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明显的。”严超说,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当事人,既省钱又省时。假如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一般案件当事人需支出的律师诉讼代理费就得2000元,诉讼费至少要3000元;而人民调解则是免费的。 从时间成本上算,以调解方式结案,一般性纠纷几天就可解决。而如果选择诉讼方式解决,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自受理案件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从实际操作看,法院最快也要1个月左右才能结案。”严超说,对法院而言,人民调解也能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节约司法成本。 上个月,西湖区一物业公司状告129名业主违约。“其实都是欠物业费,但根据法院规定,这就是129个案子。”张凌安说,“联系被告就遇到了麻烦。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129位被告只联系到了一半,结果原告自己中途申请委托调解。” 应湘姣接案后,迅速联系分布于该社区的人民调解员,利用他们的熟人网络,一周之内便与129位当事人一一取得了联系,通过人民调解,此案圆满结案。 “去年,我们西湖区法院收案突破1万件,其中1千多件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结案。”张凌安说,“人民调解员真是给法官帮了大忙啊。”
法官在调解中起主导作用
记者问,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万一人民调解过程中出现问题,法院岂不是要承担责任? 江干区人民法院院长叶青说,正是意识到这一问题,所以,“我们特别强化法官在调解中的主导作用”,“人民调解员毕竟不是科班出身,专业知识以及对法律法规的把握肯定不及法官”。 今年3月20日,江干区法院成立了“朱学军法官调解工作室”。这是浙江省首个以法官姓名命名的调解工作室。作为法院的诉调衔接大平台,朱学军在办理自己承办的案件外,也担负起指导人民调解员的职责来。 江干区司法局派吴华娣、张元科担任驻法院人民调解员。前者坐在立案大厅负责导诉,后者坐镇调解室参与调解。“虽然他们从司法局领工资,但所有业务事项全由我们法院统一调配。”朱学军说。 吴李力前来法院起诉交通公司不当得利3000元。朱学军仔细查看证据材料后,说,“你提供的主要证据———收据没有名称,对方完全可以否认这是对争议事项的收费。”随后,朱学军又对后来的交通公司代表说,“你们提供的收据与收费文件之间,中间也缺少一环证据证明二者的关联性。” 经朱学军一番说辞,双方都犹豫起来。在一旁的张元科见机行事,迅速介入调解,半个小时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交通公司当场退回1800元。 “人民调解强调的是人情事理;法官则对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律依据一清二楚,两者一结合,大大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张元科说,他在“朱学军法官调解工作室”工作很愉快,这一调解工作室运行近半年来,接待当事人1898人次,共调解案件487件,调解撤诉率高达84.6%。
新做法符合基本法理精神
法院腾屋子,司法局出人手———在严超看来,这些都不成问题,关键是制度创新。据介绍,早在2006年,杭州市就率先出台了《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将法院已受理案件纳入了调解范围。 但也有人担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任何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个人不得干涉。在法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让人民调解活动走进法院,与法律是否有冲突?会不会影响审判机关的权威性呢? 今年3月,曾帅与朋友王灵力为债务纠纷对簿公堂。拱墅区人民法院委托驻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曾帅对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执行力产生疑问,遂问法官,人民调解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仔细检查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发现实体程序全部合法后,根据该协议书,当日就出具了法院调解书。拿到调解书后,曾帅非常高兴,说:“这下我就放心了”。 “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尽管没有具体法律条款支撑,也没有现成的做法与经验可供参考学习,但我认为,我们的新做法是符合平等协商、公平合理等基本法理精神的。”洪慧萍说,“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一年调处纠纷4万多件,占一审民事案件的11.4%,事实已经证明,它有利于方便快捷化解民事纠纷,也有利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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