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公信力是重要的执法规律
湖北省检察院为何要提出公信力命题?他们的公信力建设是如何进行的?9月10日,记者与敬大力的对话由此展开。 主动实现承诺评价自然会好 记者:执法公信力如何,评价权似乎在群众手里,提出这样一个命题,您不怕陷入被动吗? 敬大力:执法公信力根本上是由群众去评判执法工作。公权力必须要有公信力才有存在的基础,也必须接受外界评判,这是执政规律,也是执法规律。宪法明确写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如果人民不监督,那么公权力由谁来监督?所以要正确对待群众的评价,要勇于面对,勇于担当。 记者: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群众的评价对检察机关来说是被动的,但是执法公信力建设始终应该是主动的? 敬大力:是的,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执法公信力一方面是检察机关对社会、对群众有什么样的承诺,这个承诺包括是否完成了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是否规范、文明、清廉执法。这是检察机关的社会信用问题;另一方面是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赖,也就是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信赖感。 我认为,相对于群众的评价而言,检察机关更应该注重社会信用。检察机关主动实现对社会、对群众的承诺,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群众的评价自然就会好。 记者:对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您设定了一个什么样的目标或者说标准? 敬大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政法队伍”,这是中央对政法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也是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根本目标。我们所开展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这两句话进行的。 实现办案五个方面统一 记者:如果让群众来给湖北省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评分,您认为检察机关会在哪些方面得分? 敬大力: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评价肯定有好有坏,因为检察工作是不平衡的,对公信力的评价自然也就不一样。 执法不规范,公信力就无从谈起。从2006年开始,湖北省检察机关主要抓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不文明办案、办案安全隐患3个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建立了一些长效机制,比如出台《湖北省检察机关扣押、冻结、处理款物办法》,就是为了解决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忽视财产权保护的问题。 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方面,我曾经提过一个观点:检察机关不抓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就没有起码的公信力。湖北省检察院一直强调检察事业发展是硬道理;强化监督和执法办案是硬道理;执法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是硬道理。应该说,近年来,我们的业务工作是平稳、健康发展的。 围绕如何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如何提高执法规范和自身执法监督水平这两个重点,我们在检察工作一体化、法律监督调查、执法规范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开展机制创新工作。尤其通过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解决了检令不畅通、力量不集中等问题,整合了办案力量。 记者:在您看来,湖北省检察院在公信力上如果有失分,会涉及哪些方面? 敬大力:应该说,我们在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方面作了一些努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些地方执法办案力度大,但同时也出现了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我们提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要实现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等五个方面的统一。为此,我们提出了五条办案原则:依法严肃查办;坚持打防并举;注意政策界限;掌握分寸节奏;注意方式方法。按这五条原则办案,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群众就会满意;相反,检察机关只注重办案,不注重社会效果,就会失分。 把住教育等三方面防止走过场 记者:对执法公信力的评价有时候可能只需要一个字:高或者低。要想得到群众一个“高”的评价,您会从哪些方面着手? 敬大力: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要抓好九个方面工作:端正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奠定坚实思想基础引领公信;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自身严格执法树立公信;不断深化工作机制建设,完善检察工作机制保障公信;坚持持续整治突出问题,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赢得公信;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增强公信;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全面加强群众工作提升公信;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确保队伍清正廉洁保持公信;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健全监督制约体系维护公信;深入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提升基层执法水平争取公信。 记者:要让执法公信力建设真正取得实效,而不会流于走过场,您有什么保障措施吗? 敬大力:我认为,主要要把握住教育、制度、监督这三点。 教育就是要从理念上、意识形态方面解决问题。当然,最终要靠制度管人。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必须要进行配套的制度建设,形成一贯的规范。在监督方面,除了加强自身监督,检察机关要将承诺交给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目前,湖北省三级检察机关都已经开通了网站,将检察机关工作措施上网公布,通过互动平台接受群众监督,受理群众诉求,同时,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