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上海市检察院与市高级法院会签加强监督工作15条意见
《意见》规定检、法两机关应加强重大敏感案件的协调和配合,加强对死刑案件、法院的判决裁定和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对涉及民生、群体利益等社会关注的案件,两院应加强沟通,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确保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双方还明确要共同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 《意见》对健全相关的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的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明确法院对检察院依法提起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审理,原裁判确有错误的,要依法及时纠正;对检察院建议再审的,应及时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要依法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及时将审查意见函复检察院。 《意见》还对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作出探索性规定,明确检察院应积极配合相关法院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改革,全面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公诉和审判监督职能。 《意见》对相关监督、配合的保障机制作出规定,将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机制等,为检察院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据了解,自今年4月以来,上海市检察院已先后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就进一步加强监督配合会签了数份文件,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律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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