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 上海:不服信息公开复议案 四年时间猛增十四倍 编者按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遇到的冲击波和伴随的困惑,具有代表性。要保证初衷很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按预期健康生存和发展,尚需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立法细化。 典型案例 上海一市民,就一类问题,用不同角度,向上海市各个行政机关反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09件,然后再对政府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465件。 按行政复议法要求,受理一个申请就要走一遍程序,面对问题基本相同的反复申请,复议机关却没有并案审理的权力,因此就一遍一遍地重复审理。行政资源就在这样的周而复始中不断重复浪费。 法制网上海10月25日电 记者李立 上海市是国内最早颁布由省级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规章的城市。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法制办获悉,近5年来,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案大幅上升。因不服上海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公民申请行政复议的,已经由2004年的24件,飙升至2008年的365件,后者占到上海当年行政复议案件总量的近50%。 2004年1月,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当年,上海市确立了“联席会议主管,信息为推动实施”的组织实施机构,市教委、市房地资源局、市公安局等15家“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率先开始试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目前,上海市已全面推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以及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同步审核、免予公开信息备案、政府信息集中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分析制度等长效机制的运行。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上海市适时修订完善了地方规定,马上确定了19家公共企事业单位实行信息公开,并开展乡镇政府信息公开试点。 迄今,上海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30万条左右。在行政机关办理的4万件公开申请中,答复公开或部分公开约占申请总数的七成。公开信息内容涉及规划、教育、社会保障、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重大城市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财政预决算和审计情况等。 现在,上海市行政机关每年3月底前,需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因不服上海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答复,上海市政府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上升迅猛:2004年24件,2005年63件,2006年124件,2007年237件,2008年达到365件。这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申请几乎清一色由自然人提出,主要集中在少数动迁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和市工商局的案件量靠前。 2008年上海市法院一审受理此类行政诉讼案件250件,行政机关败诉率在10%左右。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政府信息公开具有“倒逼效应”。以公开促规范,明显促使行政机关从理念、方式和行为上都有所变化。政府工作透明度的提高,为保障公众知情权,推动公众更好地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创造了条件。但是,上海这几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也遇到诸多困惑,一些复杂疑难问题急需解决。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上海政府信息公开遇到的困惑应当说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由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过于原则,对政府信息的具体范围、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公开以及行政过程信息公开等问题界定模糊,可行性和操作性较差,因此急需要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明确规定。 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不予公开的具体适用问题,没有规定,各地政府“自由裁量”,引出诸多行政争议,而相关的立法解释迟迟不见踪影。 少数当事人非正常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对法律提出挑战。上海一市民,截至2008年底,已向上海市各个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809件,然后再对行政机关的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共465件。 上海市法制办有关人员说,当事人申请的问题基本雷同,行政机关不断在重复浪费行政资源,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行政复议都造成了冲击。比如,按行政复议法要求,受理一个申请就要走一遍程序,面对问题基本相同的反复申请,复议机关却没有像法院那样并案审理的权力,因此就一遍一遍地重复审理。此类问题急需解决。 上海市在2008年提出打造“行政透明度最高”城市的口号。由此,上海市打算进一步加大教育、医疗卫生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健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透明运行,加大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部分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推进审计整改情况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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