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 视点:破解国有资产流失难题 民事督促起诉走出新路径
编者按 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通过检察机关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作,共同加强国有、集体、社会公共资产的监管,此举可以称得上是抑制国有、集体、社会公共资产流失的一种崭新尝试。 民事督促起诉的积极意义无须详述,目前应该关注的问题是,因为这是一项创新性的探索,法律上尚没有关于“民事督促起诉”这一概念和相关程序的明确规定。 因此,要让督促起诉制度在探索路上走得更好,立法的支撑及三大诉讼法的衔接配套必不可少。此外,检察机关如何做到监督到位而不越位,也是需要重视的一个问题。 □视点关注 文/图 法制网记者 杨燕生 国营农场发包的上百亩土地的租金长期被拖欠,拖欠人数超过百人之多,累计拖欠承包金额达200余万元。其中,拖欠年限最久的长达15年。 海南省陵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对海南国营岭门农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了岭门农场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陵水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启动了民事督促起诉程序:向岭门农场发出了《民事督促起诉书》,督促农场对承包户长期拖欠土地租金的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及时追回国有资金。 岭门农场收到检察院的督促起诉书后,组织人员对土地租金被拖欠的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一些具有偿还能力的承包户听说检察机关“督促起诉”之后,主动向农场缴交了土地承包金。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岭门农场便收到了十余名承包户拖欠多年的土地租金18万余元。 此案成了海南省民事督促起诉的第一案。 此案的成功办理并非“偶然”,而是缘于背后强有力的“支持”:一是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内10家职能部门共同签发的《关于积极运用检察民事督促起诉保护国有、集体、社会公共资产的意见》,二是《海南省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案件办案规则(试行)》的出台。 受民事督促起诉“第一案”启发,海南省展开了对20个国营农场农垦土地使用情况的调查。调查结果令人吃惊,20个农场普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涉及各类欠款共计1200余万元 民事督促起诉“第一案”带来的影响,开始从“县里”向“省里”辐射。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意识到,在其他国营农场中,可能也存在着与岭门农场同样的问题。 2009年4月初,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所辖区域内的10个市县的农垦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一分院辖区内的20个国营农场普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涉及未能及时收缴的土地租金、承包金、种植款等各类欠款共计1200余万元人民币。 第一分院将调查到的农垦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反映给了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马勇霞在情况报告上写下了这样一段话:依据检察民事督促起诉制度的规定,向农垦总局发出检察建议,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6月1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琼检一分民建(2009)01号检察建议”书,向海南省农垦总局发出了书面的检察建议。 在检察建议书中,第一分院以岭门农场为例,指出了国营农场土地承包方面的5个具体问题:承包面积不准确、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主体不明确、恶意侵占土地、承包周期过长而承包金过低。针对这些问题,检察建议称:建议各国营农场尽快清理土地,彻查承包中存在的问题,摸清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规范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承包金、期限、双方权责等;针对承包户的违约问题进行具体分析,采取不同方式依法追回国有资产,能够和解的,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不能和解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回。 此外,第一分院将了解到的辖区内20个国有农场的国有资产流失的具体情况、数字等问题一一详录,附列于检察建议之后。 内容翔实的检察建议引起农垦总局重视,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全省49个国有农场共收回违规租地14.9万余亩,追缴拖欠的土地租金3407万元 因为“内容翔实、问题尖锐、建议可行”,检察建议书引起了海南省农垦总局的重视。 随后,海南省农垦总局成立了8个专门清理工作小组,深入各农场采取果断措施清理土地和追缴租金。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全省49个国有农场共收回违规租地14.9万余亩,追缴拖欠的土地租金3407万元。 海南省农垦总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要继续借助检察机关的监督力量,进一步加强对拖欠租金问题的清理,规范农场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彻底解决农垦系统中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记者今天获悉,眼下,海南省农垦总局正积极协调各市县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国土资源大调查,同时还加大了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并建立起了土地管理的信息系统。 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督促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包办代替,要做到监督到位而不越位,尽可能地减少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带来的负面影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作为一项创新性的探索,检察民事督促起诉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参考借鉴。 海南省检察院民行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法律上还没有关于“民事督促起诉”这一概念和相关程序的明确规定。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的主要依据,主要来源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他说,依据这些规定,检察机关探索性地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也是以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为本位,以公权力监督为重心,符合我国检察权的定位和社会发展的实际。 “民事督促起诉丰富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内涵,拓展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法律监督领域的职能范围。检察机关通过民事督促起诉,能够最大限度地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这位人士认为。 但他并不讳言,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也有需完善的地方:一是国家应通过立法的程序,制定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独立起诉、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的法律规定;二是制定相应的制度,明确民事督促起诉的条件、范围和办理程序等;三是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 “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包办代替,要做到监督到位而不越位,尽可能地减少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位人士说。 记者了解到,民事督促起诉在海南的探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统计,截至9月底,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涉及国有、集体、公共资产的民事督促起诉案件56件,涉案金额7099.3万元。其中,立案办理51件,发出《民事督促起诉书》34份、检察建议9份。在检察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开展半年多的时间里,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218.2万元,收回国有土地14.9万亩。 法制网海口10月22日电
民事督促起诉:检察院对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监管部门或权益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使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由检察院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救济手段来保护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 ▲陵水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实地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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