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出台城市清雪管理办法 不及时扫雪将挨罚
9日,记者从威海市市政处了解到,日前威海市政府下发了《城市清雪管理办法》,对城市清雪工作责任进行了细致划分,对清雪时限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不及时清除卫生责任区内积雪的,将给予罚款处罚。 威海对城市清雪管理工作实行了分级管理和区域负责制。由市政处负责管理权限内主要道路机动车道的清雪以及市政府安排的应急清雪;环翠区政府和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负责划分各自辖区内的清雪工作责任区,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清雪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辖区内道路、门前三包区域和未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清雪工作;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各自门前和院内的清雪工作;飞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公园、广场、街心花园、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口、公路、铁路的积雪,由管理单位负责清除;公共汽车始发站、终点站、停车场的积雪,由公交客运部门负责清除。 通知还规定,城市清雪工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在每年11月上旬之前做好清雪准备工作。遇到白天降雪,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随时清除;夜间降雪,要对主要道路上的积雪随时清除。雪停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在24小时内清除主要道路和广场上的积雪;36小时内清除其他路段上的积雪。对不及时清除卫生责任区内积雪的单位或个人,将处以1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以倾倒积雪为由随意倾倒垃圾、污物的,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