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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目前地方性法规对有偿家教作具体规定条件尚不成熟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8
摘要:新华网 浙江:目前地方性法规对有偿家教作具体规定条件尚不成熟 新华网杭州11月6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日前主持召开《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有关问题协调会,着重对条例草案中的有偿家教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会议取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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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目前地方性法规对有偿家教作具体规定条件尚不成熟
 
 
 

  新华网杭州11月6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日前主持召开《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有关问题协调会,着重对条例草案中的有偿家教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会议取得了较为一致的意见:目前在地方性法规中对有偿家教问题作具体规定,条件、时机还不太成熟。

  今年9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该草案提出,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

  在浙江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进行的立法调研中,一些意见认为“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规定中“组织”的概念用得模糊,留了个“小口子”,将禁止有偿家教仅限制在工作日。此层意思一经披露,立即在社会上引发广泛争议。

  在协调会上,大家分析认为,目前,社会各界对有偿家教问题有三种意见,一种观点是坚决反对有偿家教,赞同、支持通过立法完全禁止有偿家教。另一种观点认为,有偿家教是凭劳动赚钱,有市场也有需求,“堵不如疏”,应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管理。第三种观点认为,有偿家教主要是职业道德问题,仍应由职业道德规范予以解决;立法禁止或者放开有偿家教都只是“治表”,改革现行考试、教育制度等才是“治本”。持这三种意见的人各占三分之一左右。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此次协调会与会同志取得的较为一致的意见认为,现阶段应当通过职业道德规范加以引导、用行政手段进行适当管理,等到立法条件成熟时,再在地方性法规中予以规定。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