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山东构建三大网络 促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平和执法
未成年人处于人生观形成时期,一些未成年人极易冲动、走向犯罪。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创建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平和执法新机制,架构了平和司法网络、法律援助网络和关爱保护网络,形成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平和执法新模式。 一、树立平和执法理念,创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平和执法新机制。未成年人作为犯罪主体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但是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的生理、心理方面的不成熟所导致的认识因素和意识因素发展的不完全,又使其具有一定的弱势性,需要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给予特殊的对待。对此,烟台市检察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确立了平和司法理念,更加注重恢复被犯罪侵犯的社会关系,注重改造和教育未成年人,注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为重点,采取了快速办理、专案专办和绿色通道等机制来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为使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烟台市检察机关还建立了与公安、法院相联系的平和执法司法网络。如与公安、法院共同探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何实施非监禁措施;与公安机关配合,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体化的侦查办案机制;与法院配合,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分案起诉和圆桌审判制度。 二、加强维权工作机制建设,铺设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网络。第一,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侦监、公诉、监所、政治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维权岗”领导小组,制定了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和责任制度,建立了维权工作协同机制。第二,开展了“送法进校”活动,把保护未成年人向校园延伸。第三,烟台市检察机关与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系制度,将自愿参加法律援助的优秀律师资料输入法律援助人才库,对在审查起诉阶段无力聘请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自2001年至今,仅烟台市芝罘区就已为未成年当事人联系法律援助150余次,较好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关单位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和肯定。 三、延伸法律服务渠道,构建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网络。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大部分未成年人正处于“心理上的断乳期”,但同时其可塑性较强,挽救的余地很大。烟台市检察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以查找犯罪诱因为抓手,与家长和学校开展合作,为未成年人重塑健康的生长环境。第一,烟台市检察机关为帮助家长正确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在适当时机将犯罪情况予以告知,并共同查找未成年人犯罪原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挽救。例如,开发区检察院制定了“一书两信”制度,即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家长的《检察官对您说》。第二,建立未成年人亲属会见制度,借助父母亲情感化在押未成年人认罪、悔罪。第三,建立回访帮教机制,与家长、学校和社会联手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