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上海问责公布“孙中界事件”错误调查结论相关官员 新华社上海12月7日电 记者季明 上海市监察局7日在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陆月星、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福康,因对10月20日对外发布“孙中界事件”错误调查结论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今年10月14日,浦东新区发生了原南汇城市交通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驾驶员孙中界非正常执法取证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质疑。10月17日,上海市政府明确要求浦东新区政府对此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上海市监察局关于给予陆月星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和《上海市监察局关于给予吴福康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中说,陆月星作为浦东新区负责“10·14”事件处理的副区长,没有对该事件的事实真相进行深入核查,轻信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事件的情况报告,并同意在该局情况报告的基础上撰写向社会公布的新闻稿。吴福康作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领导,对“10·14”事件的事实真相没有深入实际进行核查,轻信基层执法大队对该事件的情况报告,并在浦东新区五部门共同讨论的新闻统发稿上签字。 10月20日,这份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新闻稿向社会正式公布,以致误导了社会公众,损害了政府形象。10月26日,浦东新区政府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关于“10·14” 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区政府关于此事件的处理意见,认为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10月20日公布的结论与事实不符,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同时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上海市监察局关于给予二人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中认为,陆月星作为浦东新区分管建设交通、住房、环保市容等工作和具体负责“10·14”事件处理的副区长,吴福康作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对向新闻媒体发布“10·14”事件的错误调查结论负有领导责任。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陆月星、吴福康二人行政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