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地市司法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上海长宁推行《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要:人民法院报 上海长宁推行《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 本报讯 一个旨在强化法官尊重律师的意识,促进法官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良性互动的文件——《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于今年1月22日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始推行。 针对律师在法庭上旁征博引、慷慨陈词时
人民法院报


上海长宁推行《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 
 

 

 

  本报讯 一个旨在强化法官尊重律师的意识,促进法官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良性互动的文件——《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于今年1月22日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始推行。

  针对律师在法庭上旁征博引、慷慨陈词时被法官随意打断,代理意见得不到法官的足够重视,判决书对律师意见较少予以回应或回应时遗漏要点等现象,长宁法院经过调查研究出台了这一意见。

  长宁区法院领导认为,律师与法官尽管立场不同、目的各异,但双方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化解社会矛盾、追求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等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有必要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础上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十条意见》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遵循尊重、理解、友善的原则,合法、合理、合情地处理好与律师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十条意见》明确规定,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应当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对律师的意见采纳或不采纳,应以适当方式表明态度并说明理由。同时明确,庭审中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