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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建议成“社会啄木鸟”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要:新华网 上海:司法建议成“社会啄木鸟” 新华网上海1月7日电(记者杨金志)建议银监部门加强对商业银行防范金融诈骗的行业指导,要求房管部门规范拆迁行为,责成超市卖场防范侵权产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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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建议成“社会啄木鸟” 


 
    新华网上海1月7日电(记者杨金志)建议银监部门加强对商业银行防范金融诈骗的行业指导,要求房管部门规范拆迁行为,责成超市卖场防范侵权产品进场……在上海,三级法院频频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象涵盖国家机关、企业公司和事业单位,及时推动解决问题、查堵漏洞。司法建议书,因而被人们称为“社会啄木鸟”。 

    据统计,2009年,上海全市三级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303条,较上年同期增长144.35%;其中已获得反馈177条,较上年同期增长200%,还有不少司法建议仍在反馈期内。

    “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重要切入点,是法院的分内职责。”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说。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上海市高院也在去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若干规定》。应勇表示,司法建议可以为政府决策、改革发展、经济增长、社会稳定等方面建言献策,是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重要职责。

    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若干规定》,司法建议书发送三个月后未收到反馈意见的,承办人员应采取适当方式加以督促,也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意见。对于这项规定,上海法院表示,司法建议重在实效,切忌“纸上谈兵”,必须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坚持发建议与听反馈、做回访并重。

    “司法建议是促进良性互动,不是为难别人,绝非制造难堪。为此,我们要主动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交流,也要克服不想、不愿发建议的思想障碍。司法建议不仅要提得好,也要送得巧,让人能听进,让事能办成。”上海市高院副院长沈志先说。

    在上海,司法建议已经不再局限于“一案一议”,而是着眼于在某一时期、某类案件中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2009年,上海卢湾区法院在审理多起涉及某创意园区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为解决因当事人对创意园区的指导政策了解不够,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与园区实际情况相冲突的问题,在与园区管委会沟通的基础上,发出司法建议,保障了创意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法院的司法建议对象也从传统的各类国家机关,扩展到各类社会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肩负重大社会责任的国有企业。最近,上海市一中院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在垃圾场捡拾未被碾碎的某品牌废弃罐装、袋装奶粉,销售给地下食品加工厂非法获利。法院发现,该品牌乳业公司在销毁不合格奶粉过程中存在场所设置随意、奶粉数量未加核对、销毁过程无人监管等工作漏洞。法院为此向这家公司发出四点司法建议,对方对法院的提醒十分感谢,及时出台了《乳制品销毁操作细则》,并下发至下属各事业部和子公司,对乳制品销毁流程予以严格规范。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