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宁夏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本报讯(记者薛正俭)1月16日,为了监督和支持宁夏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宁夏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决定》要求,宁夏各级检察机关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自觉将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不断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健全监督制度,改进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依法纠正刑事立案环节、侦查环节、审判环节以及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决定》明确规定,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并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对检察机关要求调阅、调取相关案卷材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要积极配合。对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及时予以纠正,并反馈相关处理情况。确有违纪的,应当坚决纠正。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的抗诉案件,要依照程序及时审理,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要依法纠正;对检察机关建议再审的,要及时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要依法再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要通知同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列席会议。 《决定》还明确了宁夏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切实解决检察机关的装备、经费不足等实际困难,为检察机关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