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重庆:切断法槌与拍卖槌利益关联初见效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汪夏亲身经历了重庆司法拍卖改革前后的工作模式,亲眼看到了改革对执行机制带来的巨大变化。她希望重庆的做法能够为法院执行机制改革提供一个有益的借鉴。 寻找实现债权最大化路径 两个多小时、1053次竞价,以升幅高于起拍价55.8%的6502万余元成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核心商圈的“雨田大厦”二层司法拍卖,不仅创造了司法拍卖进场后增值绝对额新高,也一举创下了中国产权市场竞价轮次之最。这起2月2日发生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内的拍卖是对重庆法院进行司法拍卖自我革命的一次生动注解。 司法拍卖本质或目的是实现债权最大化。但在过去,司法拍卖流拍并不少见,司法拍卖的成交率、成交值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法院的执行法官。重庆高院曾就司法拍卖进行了一年的调查,发现成交价大多数低于评估价,且流标现象严重,拍卖成交率不到20%。而流标一次,下一次拍卖价就自动下降20%。 面对着拍卖成交率低迷的调查,重庆高院领导把目光投到了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自从2005年2月涉讼国有资产进场之后,平均增值率14.59%,其中2008年达到22.39%。虽然进场的国有涉讼资产也有30%左右的流标率,但是相比之下,进场和不进场流标率相差50%,交易价格同样相差了50%左右。 重庆高院常务副院长唐信福说,改革的显著变化是电子竞价,由于各受让方不在同一个竞价区,并且与主拍者等工作人员分离,杜绝了恶意串标、围标行为;竞买人以编号方式隐名参加电子竞价,能有效防范职业控场,保障竞买人人身安全;各竞买方的竞价数据会在面向公众的电子屏全程公开显示,竞价过程完全置于阳光之下,使交易更加公正。 切断法槌与拍卖槌之间的利益关联 “进入联交所就是从制度层面切断法官与拍卖公司之间的利益关联。”重庆高院院长钱锋称,“利益太大,对人的诱惑太强,靠法官的自律很难抵御。在法院与拍卖机构之间引入重交所这样一个规范平台,能够从制度上切断法槌与拍卖槌之间的利益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