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广东出台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 法制日报广州3月31电 记者邓新建 为了提倡和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大力弘扬正气,严厉打击腐败,维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保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结合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制定出台了《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 广东省纪委副书记赵振华告诉记者,近年来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保持来信来访等传统信访举报渠道畅通的基础上,努力拓宽工作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积极作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部分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建立了网上举报网站,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全部开通12388统一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使群众检举控告和表达诉求不受时空限制。 据统计,2007年以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和网上举报、电话举报170844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0608批次;从中筛选案件线索42070条,其中转立案12357件。全省查处的大要案中,有许多线索便是来源于群众的信访举报。其中,相当一部分群众的实名举报对突破案件起到了关键作用。 同时,赵振华也认为,从目前的现实来看,信访举报作为发现案件线索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得还不够理想,究其原因,实名举报率不高是重要因素之一。从总体上看,当前群众大部分信访举报件为匿名件,署名件较少,署名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冒名或假名。一些匿名举报由于提供的线索不够具体,调查人员又无法找举报人了解,致使案件难以深查细究;一些匿名举报反映的问题,虽已作了调查处理,但是由于无法向举报人反馈或作出解释、说明,导致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居高不下;个别匿名举报人甚至借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增加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成本,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暂行办法》全文共十四条,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群众署实名举报的原则、受理范围、办理程序及时限、反馈受理情况及处理结果、保护及奖励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