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德清:优先审执涉农案件
本报湖州3月30日电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徐 艳)昨天上午,浙江省德清县筏头乡山民朱水林正在家中为树苗赔偿款愁眉不展时,德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两位法官特地送来1.1万元执行款。“有了这些钱,我再买树苗种植还来得及,非常感谢法院这么快帮我拿到这笔赔偿款!” 2009年3月,朱水林向杭州市萧山某苗圃购买1.6万元的水杉树苗,但在自己承包的荒山坡上种下后树苗连续不断死去,虽中途萧山某苗圃曾两次前来补种,但至今成活率只有33%。为此,他诉至法院,要求某苗圃赔偿他1.6万元。德清法院考虑到目前春耕时节已到,该案应立即审理。在承办法官耐心地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苗圃赔偿其损失1.1万元。 针对今年气温比往年低,雨水多,春耕备耕农时要比往年紧张的特点,德清法院紧紧围绕农村春耕生产需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为涉春耕生产设立快速通道,对涉及春耕的涉农案件,优先排期开庭、审理、执行,确保不因诉讼而贻误春耕生产。截至3月底,该院共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坑农、损农等案件13件,审结农村民间借贷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49件,执结各类涉农执行案件710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