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成都:公诉工作建立“检调对接”机制 本报讯(记者谷萍 通讯员查洪南)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近日向媒体通报,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该院在深入调研总结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成都市检察机关《关于在公诉工作中建立“检调对接”机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意见》。 据介绍,所谓“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就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引入人民调解,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对在调解组织主持下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的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记者了解到,该机制在都江堰市检察院和彭州市检察院推行中取得很好的效果。2009年4月,彭州市检察院与当地司法局会签了《关于联合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意见》,在刑事和解工作中引入人民调解,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能作用,及时化解矛盾。2009年,彭州市检察院通过该机制成功进行刑事和解3件3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方对调解结果和案件的处理均予以认同或表示满意。而都江堰市检察院不仅与当地司法局会签了《关于轻伤害委托人民调解的规定(试行)》,还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了该市司法调解指导第二中心,并在检察院办公区专门设置了调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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