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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缓刑人员考验期内无重新犯罪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要:人民法院报 枣阳:缓刑人员考验期内无重新犯罪 本报讯 (记者 王 洪 通讯员 梁 军)3月24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来到七方、琚湾等乡镇,对缓刑人员进行考察回访。在了解改造情况之余,法官们细致询问缓刑人员的生活情况,鼓励他们认真改造,重新做
人民法院报


枣阳:缓刑人员考验期内无重新犯罪
 
 

  本报讯 (记者 王 洪 通讯员 梁 军)3月24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来到七方、琚湾等乡镇,对缓刑人员进行考察回访。在了解改造情况之余,法官们细致询问缓刑人员的生活情况,鼓励他们认真改造,重新做人,走向新生。这是该院加强缓刑人员帮教工作的一个缩影。

  多年来,枣阳法院在严把刑事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之外,为确保适用缓刑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按照“法律许可、当事人认可、社会认同”的要求,明确缓刑适用范围和重点,逐渐加大缓刑适用力度。他们把缓刑的主要对象放在少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等犯罪类型上,体现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为避免一判了之,该院建立了跟踪帮教措施,对判处缓刑的罪犯,要求当事人近亲属与法院签订缓刑监管责任书,加强对缓刑犯考验期间的监管,督促他们定期向司法机关提交思想汇报,并及时向法院反馈缓刑犯在监外的改造情况,确保缓刑考验期间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另外,为加强回访考察,该院制作缓刑人员登记表,为每名缓刑犯建立档案,由刑庭法官负责对缓刑服刑人员定期跟踪回访、考察,并针对了解的情况,因人而异,对症下药,促使他们尽快回归社会。

  3年来,该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判处缓刑的近300人,通过开展有效的帮教工作,在考验期内无一人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