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新疆兵团规范死刑无期减刑案件操作程序 本报乌鲁木齐4月14日电 (记者 崔建民 通讯员 张伟森)为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制度,促进政法机关加强沟通协调,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会同兵团检察院、兵团司法局、兵团公安局、兵团监狱管理局出台了《兵团分院关于公开审理死刑、无期减刑案件操作程序》。 《程序》对审理死刑、无期减刑案件庭审准备阶段、开庭阶段、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宣判等庭审程序进行了规范。《程序》要求,庭审准备阶段,兵团监狱管理局在向兵团分院提请减刑的同时,应当将提请减刑的建议,书面通报兵团检察院。兵团分院对兵团监狱管理局提请减刑的案件审查立案后,将拟提请减刑的罪犯人员名单送兵团检察院一份,由检察机关在服刑人员所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先由监狱提请减刑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及提出异议的意见、材料交兵团分院。兵团分院决定开庭后,开庭三日前向兵团监狱管理局、兵团检察院送达出庭通知书,兵团监狱管理局、兵团检察院除签署送达回证外,应提交出庭执行职务的人员名单,兵团监狱管理局认真组织被减刑人员以及旁听人员参与或旁听减刑案件的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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