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浙江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 本报杭州4月28日电 (记者 余建华 孟焕良)今后,浙江律师将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期一寄送的《浙江审判》、《案例指导》、《审判业务资料》等刊物资料,需要时还可要求加印。这是今天浙江高院和浙江省律师协会签署的《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内容之一。 为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共同塑造良好职业形象,维护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浙江高院和浙江省律协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本着合法、独立、尊重、互信的良性互动原则,加强司法业务研讨交流,浙江高院制定司法指导性意见时,省律协制定相关执业规则或业务指导规范时,根据需要征询对方意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统一规范或明确指导意见的,可向浙江高院反映;法院在案件审理、执行中要重视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省律协积极引导、鼓励律师参与诉调衔接机制建设,及时有效化解各类诉讼纠纷和矛盾。 浙江高院研究室、省律协秘书处将作为具体联系部门,负责日常沟通。并建立省法官协会、省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座谈会、专题研讨、意见征询等制度,加强良性互动;建立健全法官与律师之间特定关系、违规交往以及应当回避情况的报告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信息交流机制。法官应谢绝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组织的研讨、座谈等活动。对法官、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反映和举报,省法官协会、省律师协会应当及时告知被反映或举报对象的单位、主管部门,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查处,处理情况相互函告或在联席会议上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