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原官员越权指使强拆致人自杀被判11年
2008年5月,阜阳市政府决定扩建双清路。建设过程中,有部分建筑物需要拆迁,大部分居民均与承建方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达成了拆迁协议,但双清路南侧的颍州区清河办事处奎星苑社区一道河居民组居民陈少远、陈少坤两户经多次协商未达成拆迁协议。双清路扩建属市政重点工程,市政府责成颍州区政府尽快处理拆迁事宜。 同时,陈少远、陈少坤两户房屋还在阜阳天马房地产开发公司1997年征用的清河路至二环路两侧0.83公顷土地范围内。2007年9月,天马公司取得该地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进行房地产开发。2008年9月25日,颍州区时任分管城建及市容等工作的副区长曹颍章,超越市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的决定要求,未依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和裁决,便指挥天马公司和有关单位,违法将陈少远家在道路和建筑红线内处的所有房屋,共计1700多平方米全部拆除。 屋主自杀成植物人 2008年11月26日,天马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为曹颍章送去人民币5万元。两天后,在曹颍章的现场指挥下,天马公司安排人搬出陈少坤家屋内物品,并将陈少坤和家人带离拆除现场,李某指挥拆掉了陈少坤家第二排剩下的房屋。政府相关单位人员离开后,李某派人将陈少坤家剩下的房屋全部拆除。 强拆过程中,陈少坤儿媳刘某与天马公司职工发生厮打,造成刘某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 当日11时许,陈少坤服敌敌畏自杀,被其女儿发现后送到医院。目前,陈少坤仍处于植物人状态。 两罪并罚获刑11年 颍上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曹颍章原系阜阳市颍州区副区长,分管城建、土地、环保和市容工作。在阜阳市双清路扩建拆迁过程中,超越职权,擅自强行拆除陈少远、陈少坤两家的所有房屋,造成陈少远、陈少坤财产损失1380593元,同时造成陈少坤儿媳刘某受轻伤、陈少坤服毒自杀形成植物人的严重后果。另外,他还接受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贿赂人民币10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人曹颍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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