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江苏:人民陪审员人均参与审案近50件 自2005年5月1日实施《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来,江苏各级法院把选好配强人民陪审员作为全面贯彻《决定》的前提和基础。在科学确定员额的基础上,明确选任条件,规范选任程序,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扩大群众参与面,确保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注重利用媒体、网络、张贴选任公告等形式,确保选任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目前,全省共有人民陪审员3844人,相当于基层法院法官总数的52.5%,人均参与审理案件近50件。 江苏法院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队伍和参审工作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江苏高院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工作方案,落实例会制度,并细化落实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和参审工作管理的具体措施,从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岗位培训、使用流程、考核奖励到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的工作程序、职权行使、行为规范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有效的规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