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批捕一案提出三方面检察意见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王巍 刘洪记)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近日在审查批捕一起挪用公款案中,针对案件证据情况、隐藏的其他犯罪线索及暴露的监管漏洞,提出三个方面检察意见,增强了法律监督效果。 4月28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涉嫌挪用公款罪的陈林决定逮捕。经查明,陈林在担任东方市八所海事局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填写现金支票从单位基本账户中提取现金共计224万元,用于购买彩票和日常消费。该院经审查决定逮捕陈林,并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检察意见。 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意见。该院针对发案单位东方市八所海事局、工商银行东方市支行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上述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发现刑事案件线索,提出移送案件线索的意见。针对庄运旺作为东方市八所海事局财务负责人,没有严格遵守财务纪律,违规将法人公章、公司财务章同时交出纳保管,没有对支票进行严格管理,导致国家巨额财产被挪用且大部分资金无法追回的情况,该院发出书面《建议移送案件线索函》,建议东方市检察院将此案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加强侦查引导,提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的意见。因赃款去向对确定犯罪数额、追缴赃款以及量刑具有重大意义,该院就该案追查赃款去向、收缴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等方面制作了详细的《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要求东方市检察院重点对上述内容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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