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山西地方立法保障校车安全 法制日报讯 记者王斌 实习生李吉莲 已于近日提请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初审的《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对校车运输安全作出了专门规定。此举标志着该省有望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保障学生接送车安全。 草案规定,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类培训机构负责人是所在教学机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接送学生或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时,应当使用自有车辆或租用有资质的客运公司车辆。同时,学校要制定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明确护送老师、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此外,学校还要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