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河南许昌:创新措施强化自身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2009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河南省许昌市调研时指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强化自身的内部监督是检察工作的发展之基,必须把强化内部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 近一年过去了,许昌市检察院在强化自身监督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呢? 常态化:变事后监督为同步、全方位监督 4月3日,许昌市检察院反贪局在传唤一受贿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时,该院反贪局副局长、纪检监察员王永初到场并参与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检察工作特别是反贪、反渎工作,处在反腐倡廉前沿,为确保“常走河边不湿鞋”,从今年3月起,许昌市检察院成立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管中心,下设业务监督、队伍事务监督和督察三个办公室,并在各个部门派驻纪检监察员,由该部门一名副职担任,使办案业务与内部监督同步运行,克服了原有的监督措施偏重事后的弊端,使自身监督全方位、无缝隙,向常态化发展。这也是该院新一届党组为强化自身监督所采取的措施之一。 派驻纪检监察员对各个业务部门办案过程实施同步监督,对执法程序、实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予以调整纠正,确保一线干警办案依法、有序。同时,对综合部门工作人员适时开展遵纪守法、廉洁从检教育,对日常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防微杜渐。 许昌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黄海军说,由事后监督变为同步监督,使监督工作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时刻提醒办案人员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也为干警筑起一道自我保护的安全防线,卸掉了心理包袱,有效地防止了违法违纪办案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规范化:“两书一卡”,筑起廉洁“防火墙” “检察院为我们企业的发展环境着想,办案检察官几次来调查案件都不开警车进企业,现在还明白地告诉我们享有的权利,企业没有因发案影响正常生产运营……”5月5日,许昌市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纪检监察员张文胜,在向一家涉案企业送达《检察人员廉洁执法情况回访卡》时,这家企业王总经理由衷地说。 为消除涉案单位和个人对检察机关是否依法依规办案的疑惑,许昌市检察院还借助社会力量对干警实施全面监督。今年3月以来,该院通过推行《廉洁执法保证书》、《廉政告知书》、《检察人员廉洁执法情况回访卡》,对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接受吃请受礼、接受有价证券或其他馈赠,占用发案单位交通、通讯工具,接受涉案单位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私下会见当事人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在案件受理时,以书面形式送达发案单位及其家属手中,并在结案时进行回访。 “两书一卡”使检务更加公开、透明,不仅宣传了检察职能,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对一线办案人员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成为廉洁办案的一道“防火墙”。 制度化:杜绝“两张皮”,提升公信力 “监督如果不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就会成为‘两张皮’,收不到监督实效。”许昌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天军说。 为了破解内部监督不力、不同步、不全面、不到位的难题,许昌市检察院把2010年定为该院的“强化内部监督年”,相继出台了《队伍自身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检察业务内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检察干警执法档案,一人一档、一案一卡,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评估、干警执法过程全部记录在案。全体检察人员既是监督主体又是被监督的对象,将监督结果与绩效考核、奖励惩处、提拔晋升、福利待遇挂钩,确保了监督主体的权威性、措施的及时性、内容的广泛性、效果的有效性,使自身监督制度化。 许昌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湘衡说,强化自身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不仅是对检察人员真正的关心、爱护和保护,更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只有确保自身不出问题,才能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自身监督,努力做到无缝隙、全覆盖,检察权行使到哪里,内部执法监督就跟踪到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