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报 湖南益阳出台办法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协商程序 《办法》规定:市级领导班子换届时,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人选,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领导成员个别调整人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届中调整主要领导人选,必须在依法选举或决定任命前进行政治协商。市委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提名决定任命的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人选,市直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主要领导人选,必须在依法决定任命前先经过政治协商。政治协商干部人事事项会议结束后,对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领导要及时批阅、反馈,对协商中有重大分歧的人事任免事项,暂停任用程序,待调查核实后再决定是否任命。《办法》还完善了协商干部的准备、协商会议的组织、协商意见的报送、协商意见的处理和反馈、协商意见的跟踪问效等程序。 据了解,该《办法》的出台在益阳产生了积极的反响。市政协主席贺新说,该文件对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协商问题进行明确,便于具体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