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江苏:土地违规问责向乡镇领导延伸
江苏省纪委、组织部、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等5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土地管理,强化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用地观念和问责制度。 在问责对象上,《办法》实行党政“一体化”问责,并向乡镇领导干部延伸;责任追究对象,包括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中的党政领导干部。 该《办法》规定,市、县、乡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在五种情况下将面临责任追究: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出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决定等,致使本地区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 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方式分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七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