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合肥发限令打击“司法掮客” 《关于法官与律师职业操守的若干规定》分别对法官与律师在交往界限进行了明确,要求法官不能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案件代理人、辩护人,不得为律师推荐、介绍案件或其他法律服务业务,不得违反规定向律师提供案件咨询或法律意见,不得为律师打听案情、疏通关系等。此外,此规定还要求,法官也不得接受律师的钱物和宴请,严禁参加律师安排的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向律师借用交通、通信工具等物品。 这一规定还要求,律师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不得利用这种关系干涉或者影响审判,也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不得为法官购买商品或出资邀请法官参与娱乐活动,不得借法官及其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馈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法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向法官送礼、行贿,不得假借法官名义,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