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广东:制定规划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本报讯(记者朱香山 通讯员林俊杰)广东省检察院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三年规划(2010-2012年)》(下称《规划》),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着力强化法律监督意识,着力健全法律监督机制,着力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着力完善检务保障,力争到2012年整体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中处于排头兵地位。 《规划》要求,通过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进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建立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等措施,力争全省涉检信访案件逐年下降,基本消化解决涉检信访积案。同时,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办力度,力争形成特色鲜明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广东模式”。主要措施包括:推进侦查一体化机制、预防一体化机制、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积极探索与其他单位合力惩治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借鉴香港和新加坡预防腐败的经验。 《规划》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全力提升强化诉讼监督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全力提升加强自身监督能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建立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规范检察机关违法行为调查程序,完善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推进诉讼监督工作的机制等。实行案件统一管理,深化“阳光检务”工作,建立健全对检察机关侦查权、批捕起诉权、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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