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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4字流程”规范社区矫正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要:法制日报 云南“24字流程”规范社区矫正 云南省政法机关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提出了“裁前评估、全员接收、分类管控、有效施教、解矫跟踪、全程监督”的24字工作流程。截至2010年2月,全省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2124名,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为0.18%,解
法制日报


云南“24字流程”规范社区矫正
 

  云南省政法机关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提出了“裁前评估、全员接收、分类管控、有效施教、解矫跟踪、全程监督”的24字工作流程。截至2010年2月,全省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2124名,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为0.18%,解除矫正的4760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裁前评估

范围内容方式三确定

  裁前评估就是,由法院、监狱、公安等机关在作出非监禁刑罚决定前,通过一定方式获取与刑事被告人或罪犯相关的资料信息、评估报告,并将其作为参考依据,评估刑事被告人或罪犯是否适合处以非监禁刑罚进行社区矫正。

  一是明确评估的范围。为节约司法成本,本着适当、可行的原则,对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主要依据案情和法律决定,不再进行调查评估;对在控方和辩护人均出席庭审并已提交充分的量刑证据的,不另外委托调查评估;依据法律、案情和其他相关信息,明显可以直接适用非监禁刑罚的,可以不委托调查评估。二是确定评估的操作方式。对拟判处管制、拟宣告缓刑的情况,由法院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并引入社区矫正担保制度;对拟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通过邀请司法行政机关、相关组织、社区群众代表,采取听证的方式达到评估罪犯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目的。三是确定调查的内容。包括家庭背景、工作生活环境、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过去表现、认罪态度、社区公众态度、被害人心理承受状况、监管条件、重新犯罪可能性等。对于未成年人、个体差异性很强的人,调查的内容和重点适当调整。

全员接收

“五种罪犯”不遗漏

  全员接收时,一是明确责任。法院、监狱、公安等机关应主动将“五种罪犯”人、档齐全、安全地移送给司法行政机关。其中,人在监狱或看守所的,由监狱、看守所负责移送交付,其余由法院移送交付。二是及时交付。法院、监狱、公安等机关对“五种罪犯”作出非监禁刑罚决定且“五种罪犯”已符合交付执行条件时,应及时将“五种罪犯”移交给司法行政机关,防止造成漏管、失控,减少和避免后续工作被动。三是掌握底数。法院、监狱、看守所三家单位负责按月填报自己作出决定的“五种罪犯”的基本情况,汇总后再对省外裁决在云南省入矫或云南省裁决在省外入矫的情况进行处理,准确掌握每月入矫的“五种罪犯”确切底数,保证全员移交、全员接收。

分类管控

等级处遇走访监督

  为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基数庞大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云南省采取了分类管控的措施。

  实施等级处遇。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重新犯罪可能性、人身危险性、个体差异性等进行分类,分别实施宽松管理、普通管理和严格管理三个不同等级的处遇和管理强度。对严管级社区服刑人员,重点管理、重点监控、重点教育,严格限制活动区域,严格限制外出,严格限制迁居,严格限制在组织集体学习,公益劳动等活动时请假。对于遵规守纪、积极接受矫正、表现良好的,降低管理级别和强度;对于违规乱纪、拒不接受矫正、表现恶劣的,提高管理级别和强度,直至重新收监关押。

  定期不定期走访监督。不仅走访社区服刑人员本人,还走访其亲友和担保人员,摸清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状况、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及时分析、准确把握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力争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对严管级社区服刑人员,加大走访频率。

  亲友担保共同监督、共同管理。在裁前评估阶段,矫正机构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担保,并把担保作为适合社区矫正的必要条件。

有效施教

分别开展针对性教育

  有效施教就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和阶段的不同,分别开展针对性的教育矫正。

  一是完善和适时分阶段教育。在入矫教育阶段,重点是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适应社会和在认罪服法的基础上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教育,增强其服刑意识;在常规教育阶段,注重把分类管控和个案矫正有机结合起来,重点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提高道德、文化水平和生存能力;在解矫教育阶段,重点是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形势、政策和遵纪守法教育,回顾、总结、查找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巩固矫正工作成果,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自律意识,防止重新犯罪。

  二是探索开展心理矫治。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心理矫治专业知识的培训,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高校、心理咨询机构等单位的协作,探索建立心理教育矫治站点。

  三是灵活多样开展公益劳动。设定公益劳动项目,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劳动。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合作,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用劳动产品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或送往敬老院、孤儿院、学校公益食堂,提升公益劳动的效果和影响力。

  四是完善奖惩。对改造表现较好的,除按规定及时兑现行政性奖励外,司法行政机关还采取优先推荐就业、优先帮助落实低保和责任田等措施,把改造表现与实际利益挂钩。

解矫跟踪

解矫安置问效维稳环扣环

  对于矫正期限届满的社区服刑人员,云南省继续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注重解矫与安置帮教工作相衔接,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二是跟踪问效,根据其在社会上的表现查找和反思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加以改进;三是与维稳工作对接,对后期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主动及时化解或及时反馈给相关维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

全程监督

政法部门社会力量齐动员

  社区矫正涉及刑事审判权、刑罚执行权的运行,离不开全方位的执法监督。云南省要求,检察机关负责对社区矫正工作所涉及的非监禁刑罚决定进行监督,确保正确适用;对“五种罪犯”的移交接收进行监督,防止漏管;对监管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防止脱管;对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同时,社区矫正工作还全程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舆论、社区群众的监督。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