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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逐年递增之势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要:检察日报 广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逐年递增之势 珠三角地区首次检察长联席会议日前在广州市召开,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交流与合作是主要议题。此前,广东省检察院与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召开了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交流会,双方共同签署《加强知识产
检察日报


广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逐年递增之势


    珠三角地区首次检察长联席会议日前在广州市召开,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交流与合作是主要议题。此前,广东省检察院与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召开了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交流会,双方共同签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就加强优质品牌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达成协议。

    珠三角地区首次检察长联席会议为何把知识产权保护列为主要议题?目前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存在哪些问题和难点?广东省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方面有哪些创新?记者专门就此进行了一番探访。

    案件多发,90%为侵犯商标权

    广东是知识产权大省,注册商标申请数、驰名商标保有数、专利申请数和授予数等均居全国首位。但与此同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也日益多发。近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逐年上升,2005年至2009年,每年均以两位数的比例上升。据广东省检察院数据显示,2005年至2009年该省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835件1642人,其中珠三角九市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731件1456人,分别占全省总量的88%和89%。

    “案件数量的不断攀升,一方面显示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现象增多及企业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与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息息相关。”广东省检察院侦监一处处长李粤贵告诉记者,“珠三角地区经济活跃程度较高,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这一地区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也越来越突出,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显得愈发重要和迫切。”

    “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最主要的特点是犯罪类型高度集中。”在谈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时,李粤贵介绍说,我国刑法对知识产权犯罪规定了7个罪名,涉及商标权、版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四类,广东省办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侵犯商标权类,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侵犯商标权类占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近90%。”李粤贵告诉记者,“主要原因在于侵犯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成本低、回报快,具有一本万利的效果。2009年我们办理的顾某等人销售假冒‘OCHIRLY(欧时力)’品牌服装案显示,仅2009年3月至5月短短3个月时间,顾某等人就售出假冒该品牌服装3.4万件,销售金额达到120多万元。”

    据检察官介绍,除犯罪类型高度集中之外,目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还存在其他几个特点:

    一是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所占比例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往往呈现集团化、组织化的特点。根据统计,广东省受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一案多人占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有些案件犯罪嫌疑人达十几人甚至几十人,他们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犯罪。在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等5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中,陈某、陆某、马某等多人分工负责设计、生产、销售假冒“GUCCI”商标的手袋,犯罪金额达200多万元。

    二是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侵犯商标权往往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紧密相连,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往往集中在食品、药品行业,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形成极大隐患。中山市检察机关2009年办理的假酒案中,钟某、戚某等人相互勾结,生产了大量假冒“轩尼诗”、“马爹利”、“五粮液”、“剑南春”等品牌的伪劣酒,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造成相当大的危害。

    三是侵犯畅销名牌商品知识产权案件的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从广东省检察机关近几年办理的案件来看,侵权行为主要针对国内外知名品牌,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动辄几十、上百万元,有些甚至过千万元,这些侵权行为不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也严重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

    四是作案方式隐蔽,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强。据介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涉案主犯往往躲在幕后指挥,通过单线联系造假工厂的主管人员。而制假窝点也非常隐秘,有的租用郊区不起眼的民房,有的甚至藏在地形复杂的山里,进出只有一条单一的通道,而且岗哨重重,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机制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具有案情复杂、专业性强、取证难度大的特点,检察机关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才能有效打击犯罪分子,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

    建立备案制度。建立完善的备案制度,是检察机关及时掌握案件信息和证据、有效实施监督的保障。在各级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广东省知识产权案件备案制度有了进一步发展。资料显示,2009年1月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审查行政执法机关报送的备案材料367件,同比增长了32%。

    “备案制度可以强化对行政机关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移送监督,纠正以罚代刑等打击不力现象。”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福成告诉记者。2007年至2010年3月,广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审查行政执法机关报送的备案材料,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18人。

    成立专业办案组。广东省检察院和一些市的检察院专门成立专业的办案组,抽调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丰富的检察官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深圳、广州等市整合两级院公诉资源,专门成立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控检组,确保了准确有效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引导侦查与快捕快诉。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广东省检察机关专门建立引导侦查、快捕快诉工作机制;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各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008年1月,广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蒋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后,该市检察院立即指派精干力量提前介入,从取证角度、证据完善、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促使公安机关及时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保障了案件的快速、顺利办理。

    建立研究机构。针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广东省检察机关还建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深圳市检察院于2008年10月联合12家高新企业成立了“深圳市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中心”,聘请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法制办、高检、高法、公安部及深圳有关部门等17名领导、专家担任顾问,聘请11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知名学者担任专家,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构。广州市检察院2010年5月联合广州大学成立了我国高校第一个专门从事检察理论研究的科研机构———广州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促进了高校理论资源与检察机关实践经验的优势互补。

    加强“两法”衔接。从2003年开始,广东省检察机关在高检院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在省院的组织下,该省各级检察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效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进展。广州市检察院制定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跟踪监督表》,总结归纳了案件移送、立案、呈捕、批捕、起诉、判决等各个环节,保证了监督工作没有死角。东莞市检察院则在全省率先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市整规办、监察局联合起草了《东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办法》,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发。2009年,东莞市检察院通过该平台,成功批捕、起诉案值高达1.5亿元假烟出口案。

    广东省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4月初,高检院在东莞召开了全国知识产权培训班暨“网上衔接,信息共享”经验推广会,这是高检院对广东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肯定。

    落实“两法”衔接,依然是最关键问题

    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难点。广东检察官认为,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最关键问题。

    当前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主要在民事和行政保护层面,进入刑事诉讼环节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与行政处理、民事判决不成比例。广州市工商局统计显示,2008年至2010年3月,广州市工商部门共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3970宗,而最后移送刑事立案查处的仅11宗。“刑事追诉案件数量仍然较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李粤贵说,“除此之外,相关法律不明确、不完善,境外证据转化困难、专业办案人员缺口大也是当前存在的疑难问题,这些都影响到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开展。”

    对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存在的问题,检察官提出几点对策:首先,应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检察机关应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和配合,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形成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合力。检察机关内部也要加强配合。二是检察机关加大培养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办案力量。三是积极探索境外证据转化的有效途径。此外,检察机关要加强与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的联系合作,共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的签订为双方进一步加强合作开了个好头,但面对严峻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形势,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采访结束时,李粤贵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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